(陕中医规范〔2022〕26号发布,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通过网络公共媒体平台传播、发布或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网络舆情处置,主要指针对上述舆论情况实施的监测、研判、预警、管控、引导、应对处置、跟踪反馈等具体措施。
第三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成立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网络安全、稳定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教工部、校团委、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舆情涉及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部署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审定应对方案,督查、督办等。
第六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的监管和指导;召集涉舆情部门及时研判、处置以及网络舆论的引导;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负责校内各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对重点媒体平台及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向各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汇总归档。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舆情信息;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党务、行政事务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校团委分别负责配合做好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所涉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与涉事二级院系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对学生建立的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校团委负责编制《回音壁信息月报》。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提供网络信息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工作;积极参与舆情处置研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与网络运营商的沟通和联系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配合做好涉及校园安全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对接联系公安、国安部门争取工作支持;协助相关部门查找发布有害信息的有关人员,依法处罚和打击网络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舆情涉及单位负责配合做好所涉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好舆情的内部调查工作,结合所涉及业务或政策做好舆情处置意见的草拟工作,负责对外公开信息的草拟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各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做好与负责业务相关舆情的研判和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各院(系)级单位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管理范围和所辖师生在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须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工作,还须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网络舆情的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网评员队伍。建立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网络评论员队伍分为校级和院级,校级网络评论员由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管理,院级由各院(系)自行组织管理,各院(系)级网评员总人数控制在5-7人,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一名教师兼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网评员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网络舆情监控、评论以及投诉等工作,其它事宜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作出涉及师生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前,应充分分析研判引发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并做好应对准备;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各单位应主动关注、搜集和上报与学校及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
第十六条 学校层面的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单位监测到网络舆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校领导、宣传部、纪委综合室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第十七条 网络舆情处置流程遵循通知报告、查清事实、制定方案、执行方案、总结反馈的基本流程。处置原则遵循取证迅速、研判准确、程序完备、反馈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网络舆情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网络舆情信息等级,由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网络民意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I级响应。其中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第十九条 网络民意响应
网络民意判断标准为传播范围很小或没有传播。
在监控到网络民意信息后,舆情监控单位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宣传部;宣传部对舆情进行研判,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涉事相关单位,如果所涉事件涉及安全稳定或舆情有进一步升级趋势的,由宣传部报告分管舆情所涉业务的校领导。
网络民意处置措施包括密切跟踪、联系解释、及时回应等。
第二十条 Ⅲ级响应
Ⅲ级网络舆情判断标准为出现网民转发,但没有网络大V(网络大V指粉丝数超过10万的有认证标识的网络自媒体)及官媒转发。
在监控到Ⅲ级网络舆情信息后,舆情监控单位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宣传部;宣传部对舆情进行研判,以《网络舆情处置单》(附件)形式通知涉事相关单位,报告分管舆情所涉业务的校领导,如果舆情有进一步升级趋势的,还要报告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
Ⅲ级网络舆情处置措施包括密切跟踪、联系解释、及时回应、舆论引导等。
第二十一条 Ⅱ级响应
Ⅱ级网络舆情判断标准为出现网络大V转发。
在监控到Ⅱ级网络舆情信息后,舆情监控单位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宣传部;宣传部对舆情进行研判,以《网络舆情处置单》(附件)形式通知涉事相关单位,报告分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网络安全、安全稳定和舆情所涉业务的校领导,如果舆情有进一步升级趋势的,还要报告主要校领导,或召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
Ⅱ级网络舆情处置措施包括密切跟踪、主动公开、及时回应、舆论引导、跟踪研究等。
Ⅱ级网络舆情实行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舆情涉事单位工作时间值班制。
第二十二条 I级响应
I级网络舆情判断标准为出现官媒转发。
在监控到一级网络舆情信息后,舆情监控单位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宣传部;宣传部对舆情进行研判,以《网络舆情处置单》(附件)形式通知涉事相关单位,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召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
I级网络舆情处置措施包括密切跟踪、主动公开、及时回应、舆论引导、跟踪研究等。
I级网络舆情实行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舆情涉事单位24小时值班制。
第二十三条 校长信箱、回音壁、报修系统、投诉平台等是收集、了解师生诉求和有关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关注、研判并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网络舆情的苗头性事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涉及本单位的有关信息,对于应回复的问题,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要做好以上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线上沟通渠道畅通高效。
第二十四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要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新媒体平台开通审批制度,校内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二级单位须提前向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新媒体平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不得提供法人证书等新媒体开通所需材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涉校自媒体平台备案制度,名称包含“陕西中医药大学”“陕中医”“陕中大”“陕中医大”等的自媒体以及主要受众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师生的自媒体平台应主动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履行备案手续,否则将采取技术手段封禁校园网的相关访问渠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自媒体平台,并为完成备案的自媒体平台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确保其更好的服务师生。
第二十七条 师生员工不得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陕西中医药大学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二十八条 机制保障。建立网络舆情信息互通互报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与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以及属地公安部门等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确保一旦发生特大网络舆情(一级),能及时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各方的积极响应,及时有效的处置。此外,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人力物力保障。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配置必要设备,加强对重点人、重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等进行有效的信息监控。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各二级院系要加强网络评论员的配备,选精配优,并为网络评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确保重大舆情发生时,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第三十条 经费保障。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列入校党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所需经费由计划财务处列入相关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一)对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在当年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二)因引导、管理、处置不力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在当年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三)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取消其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第三十二条 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网络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陕中大党办〔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舆情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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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按交办意见按时办结并加盖公章报宣传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请提前说明情况。 2.回复函可以PDF电子版形式报送xcb@sntcm.edu.cn。 3.舆情办理答复意见原则上必须公开,如涉及反映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可不公开,但须写清不予公开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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