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宣办〔2017〕12号,自2017年5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使我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新闻发布制度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各部门新闻联络员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
(二)学校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
(三)学校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
(四)针对社会上有关学校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
(五)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学校重要新闻等。
第七条 我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采取以下不同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或其它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等):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出台的新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学校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直接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等方式予以发布;
(四)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五)通过学校主办的各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六)设统一的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发布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码、校内信息发布网页、电子邮箱,负责受理校内外社会公众的问询和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有效理顺与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关系。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人员设置。设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发言人1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设新闻发言人助理1名,由党委宣传部秘书兼任;各部门设新闻联络员1名,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及附属单位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查新闻发布内容,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协调、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以口头或书面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学校正式认可的、权威的信息,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等。
(二)新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与宣传部及新闻发言人保持经常性联系;负责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宣传部书面提供所需的各类工作信息及素材稿件;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校外媒体报道资料并报送宣传部。
第十条 学校各级党政应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新闻发言人应能参加学校的各种重要会议,了解掌握学校重要校务信息。学校应为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及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可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可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学校各部门如有新闻需经新闻发布会发布,应首先经本单位处级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备案;
(四)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
(二)根据发布新闻内容的性质和要求,新闻发言人可邀请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的内容和发言人的要求,邀请并组织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党委宣传部应及时作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在我校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校人员相关的下列各类事件:
(一)自然灾害;
(二)灾难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故;
(四)突发安全事件;
(五)关系到学校声誉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其它事件等。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校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是:
(一)以党的新闻宣传政策为指导,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坚持正确导向;
(二)报道客观、准确、及时、得当,注重社会效果;
(三)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校园安全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要跟踪、关注社会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对扭曲事实的不实报道,要迅速核实真相,积极主动澄清,遵照学校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及媒体公关,调控舆论,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 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受理校外新闻媒体采访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不得私自接受事关学校事务及声誉的采访。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领导并通知新闻发言人和党委宣传部,随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事件的发展情况。
(二)党委宣传部应派校内记者及时赶赴现场采访。
(三)由责任部门协助,党委宣传部立即形成新闻通稿,请示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酌情发布。
(四)重大事件必须报请校党委会讨论,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行报道。
(五)经校党委批准,按照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党委宣传部以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直接向媒体发送稿件等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党委宣传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争取掌握主动权。
(七)党委宣传部将所有相关资料存档。
第十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下列校内突发事件不进行公开报道,不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一)涉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人员、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同胞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法轮功”邪教等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性非法集会、学潮、骚乱和其他群体性事件。
(四)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宜由学校对外发布信息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新闻发布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反学校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新闻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