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党办〔2018〕3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切实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加强校内通讯员队伍、学生记者队伍建设,激励更多师生投身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学校追赶超越和创建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良好氛围,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非专职宣传工作人员及学生。
新媒体稿费发放范围仅限学生。新媒体网络文化工作室下设新媒体中心、电台、电视台。根据不同类型分为图文类、音频类、视频类稿费。图文类主要指新媒体中心编辑的图片和文字,费用类别包括编辑费、摄影费、策划费等;音频类主要指电台的音频类节目,包括主播费、导播费等;视频类主要指电视台制作的视频节目,包括摄像费、剪辑费、编导费、记者费等。
根据宣传效果和宣传质量,由指导教师将工作效果分ABCD四档,A档费用标准为25元/人,B档标准为20元/人,C档标准为15元/人,D档标准为10元/人。此外,微信头条阅读量超过5000,按实际阅读量×4%(元)对新媒体中心予以集体奖励;微信微博教育厅周排名达到7名以内的,按200元予以集体奖励,每前进1名,增加100元;电台完成当月全部网络电台和调频电台工作任务的,按节目天数×20元对电台予以集体奖励;电视台当月指定新闻全部制作为视频节目并按时发布的,按节目数量×70元对电视台予以集体奖励。
发放范围包括教工和学生两部分,教工部分包括各部门各单位通讯员、兼职责任编辑、约稿专家,工作学时年底前统一报送人事处,纳入学校绩效工作统一发放。
学生部分包括稿费、编辑费、校对费和发行费四个部分:校报稿费50元/篇、新闻图片10元/幅、编辑校对费100元/期、发行费400元/期;新闻网稿费20元/篇、新闻图片5元/幅、编辑校对费5元/篇;广播台新闻稿10元/篇、音频制作25元/条、广播剧100元/个。
奖励范围为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三类媒体发表学校正面宣传类作品的作者。
1、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2000元/篇,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中医药报1000元/篇,陕西日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其它媒体500元/篇,新闻图片同比按50%计。
2、广播电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1000元/次,陕西电视台等其它媒体800元/次。
3、网络: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500元/篇,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网、中国大学生在线300元/篇,陕西传媒网、西部网、陕西网等其它媒体200元/篇。(含以上级别媒体的微信微博客户端)
注:奖励仅限于新闻宣传类作品;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刊载以最高奖励计。
培训(报告)、专家培训、报告、评审类费包括思想政治讲座、新闻宣传业务培训、赛事评审等为校内外专家支付的报酬,主题、赛事活动奖励限于思想政治类、大学文化建设与文明校园建设类、意识形态建设类等。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教学类奖励费和劳务费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中大教办〔2017〕168号)执行。
1、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通讯员、校报责编,以及新媒体网络文化工作室、校报记者团、广播台成员。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选数额不超过10%,教工奖励金额200元/人;学生奖励金额分为两个等级,荣获上级荣誉的先进个人奖励500元/人,其他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2、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在全校处级单位开展,主要参考意识形态工作和二级单位中心组学习督查检查情况、省级文明校园动态管理贡献度、新媒体建设情况、新闻宣传情况等,先进集体奖金为1000元。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
发放范围为广播台、校报记者团值班学生,广播台设置3个值班岗,记者团设置2个值班岗位,值班补助发放标准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按照10元/小时计算发放,每岗每月值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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