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2019,已废止)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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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陕中大招办〔20192号发布,自2019418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建立科学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宣传工作主要采取院系及相关部门分片承包、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

第三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研究审定招生政策及工作方案,决策和协调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各项工作。学校不同组织机构在本科招生宣传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材料的审核、定稿,并指导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在每年招生时段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对学校进行整体宣传。

(一)制定每年的招生宣传短期和长期规划;

(二)研究各招生省份和区域的生源质量情况,制定年度招生宣传方案,掌握和调控宣传的时间节点,指导各院(系)开展宣传工作;

(三)建立全方位招生宣传体系,根据形势确定年度宣传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

(四)管理并服务各院(系)宣传小组;

(五)组织招生宣传小组集中培训;

(六)对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七)组织召开年度招生宣传总结表彰大会。

第六条 各院(系)具体承担招生宣传工作,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招生宣传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安排,经招生办公室培训后开展承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陕西省内地市的招生宣传活动。具体任务包括:

(一)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人;

(二)负责制定承包地区年度招生宣传计划;

(三)加强与中学联系,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承包地区优秀中学建立优质生源基地;

(四)负责招生宣传组成员的选拔与培训,协助招生办公室完成个人考核;

(五)加强与陕西省承包地区生源中学的联系,选派名师、专家深入中学开展科普报告会,并定期进行回访;

(六)组织招生宣传人员参加所联系省份地区的高考咨询会等有关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招生宣传活动;

(八)撰写并提交招生宣传工作总结(含派出人次、高级职称或副处以上人数、宣传地点、宣传举措、宣传效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今后工作思路和建议,图文并茂为佳)。

第七条 其他单位:学校不同组织机构在本科招生宣传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须全力积极配合招生宣传工作。

第八条 鼓励在校本科生利用节假日回母校或协助院(系)招生宣传组赴中学开展招生宣讲及学习交流等活动,集体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招生宣传区域分配

我校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历年在各省(区、市)投放招生计划数和主要生源分布情况,分配方案采取省内省外双轨并行的原则,省外将27个省(区、市)划分为若干区域,由相应院(系)和招生办公室负责。陕西省内是我校主要生源地,也是招生计划数最多的区域,采取各院(系)共同参与相关片区或中学的方式开展宣传。

各院(系)具体负责地区安排:

第一临床医学院 中医系:青海省、山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内: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子洲县)、西安市(阎良区)

第一临床医学院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吉林省、四川省、湖北省。陕西省内: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礼泉县、乾县、永寿县、彬县、旬邑县)、西安市(新城区)

第二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系: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内: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镇巴县)、西安市(高陵区)

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海南省。陕西省内: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镇安县、商南县)、西安市(雁塔区)

针灸推拿学院:黑龙江省、云南省、江西省。陕西省内: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韩城市)、西安市(碑林区)

医学技术学院:甘肃省、辽宁省、湖南省。陕西省内: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志丹县、安塞区、吴起县、宜川县)西安市(周至县)

护理学院:河北省、贵州省。陕西省内:安康市(汉滨区、宁陕县、汉阴县、旬阳县、紫阳县、白河县)、西安市(灞桥区、未央区)

公共卫生学院: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陕西省内:宝鸡市(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西安市(莲湖区、鄠邑区)

人文管理学院:山西省、福建省。陕西省内:铜川市(王益区、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

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内:杨凌区

(注:分配原则是综合考虑了院系规模、所承包省份计划数、南北方区域、辖区中学数量、近3年录取整体情况等五个因素。具体为:院系规模大的承包多,规模小的则少;承包两外省中一个计划少、另一个计划多;一个区域在东或南、另一个在西或北;一个往年录取分数高、另一个往年录取分数低;一个区域中学数量少、另一个区域中学数量多。)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院(系)招生宣传组成员须是热爱学校、熟悉学校总体情况、对招生宣传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的教师和干部。

第十一条 为保证招生宣传效果,招生宣传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合理的组成结构,其中长期从事招生宣传工作的成员不少于2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院(系)应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招生宣传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人员,退休和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派出;招生宣传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学校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对于未参加过政策和业务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派出。

第十三条 院(系)招生宣传组每年对承包地区高中走访率不低于80%,参与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四条 在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各院(系)招生宣传组可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宣传,补充宣传资料须经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院(系)招生宣传组外出应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文明外出,遵纪守法。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招生宣传人员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经费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招生宣传人员外出差旅费按照学校差旅标准执行,由院(系)招生宣传负责人审签后,交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第十七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

第十八条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宣传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报销与招生宣传工作无关的费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招生宣传差旅费、办公材料费、招生咨询会展位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各单位招生宣传经费支出需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招生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行程单》(见附件2),再经教务处处长签字,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每年对各院(系)招生宣传组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院(系)自评和招生综合考核。(具体评分标准件附件1)。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招生宣传组自评报告以学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形式提交。报告应包含招生宣传投入、宣传效率、宣传效益与宣传效果,取得的经验和需改进的建议,同时需要提供支撑材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招生宣传组自评报告、招生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招生效果和优秀生源基地建立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召开招生宣传工作总结大会,对招生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条件及标准:

(一)招生宣传先进集体:招生宣传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政策、规定;领导重视,招生宣传队伍稳定,派出队伍数量充足,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开展好,无重大失误,生源质量提高明显。综合量化优秀的招生宣传组,可获得招生宣传先进集体称号,给予奖励,并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纳入考核体系。招生宣传先进集体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6000元。

(二)招生宣传先进个人:招生宣传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中学反馈良好,招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且在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发生的招生宣传组成员,经各院系推荐且招办审核通过,可获得招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给予奖励,并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每人奖励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因领导不重视,招生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招生宣传过程中有较大失误而造成招生质量明显下滑的招生宣传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纳入考核体系。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宣传过程中,若招生人员有虚假承诺、收受考生家长礼物或礼金、擅自发布不应公开的招生信息等,给学校招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将取消该招生人员招生宣传资格,并须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其所在招生宣传组将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对于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的考核与奖励:

(一)对能够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圆满完成招生宣传任务的学生,招生办公室经考核后为学生出具荣誉证书;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招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每人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招生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2.招生宣传工作行程单

3.招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

4.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申报表

5.在陕主要生源中学名单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 招生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指标

赋分标准

领导重视程度

10分)

参与招生宣传情况

党政正职

参加

党政副职

参加

科级干部

参加

普通教师

参加

其他

10

8

6

4

0

宣传队伍建设

10分)

副高(博士)以上占比

大于50%

40%—49%

30%—39%

20%—29%

20%以下

10

8

6

4

0

方案执行情况

20分)

名师科普报告或讲座(10分)

进中学报告或讲座≥6

进中学报告或讲座≥5

进中学报告或讲座≥4

进中学报告或讲座≥3

进中学报告或讲座≤1

10

8

6

4

1

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10分)

参加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共计10

参加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共计7

参加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共计4

参加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共计2

参加咨询会或中学开放日共计1

10

8

6

4

1

招生宣传效果

50分)

 

陕西省内承包地区生源中学录取人数同比增长

录取人数增长情况

50分)

30人以上

20-29

10-19

10人以下

0人或负增长

20

15

10

5

0

配合招生宣传情况(10分)

全力配合

积极配合

基本配合

一般配合

不予配合

10

8

6

4

0

附加分

20分)

优秀生源基地建设情况

10个以上

8

5

3

1

20

15

10

5

2

附件2

招生宣传工作行程单

日期及行程

人员

地点

咨询会地点
(高中名称)

咨询会/高中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3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

生源中学

中学名称

 

校长

 

中学规模

 

毕业生人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部)/个人

学院(部)/个人

 

中学对接人

 

联系电话

 

开展的工作及效果

时间

 

活动形式

 

新闻网址

 

(本次招生宣传活动简介及效果)

 

 

 

 

                       学院(盖章):

 

                                          

对我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学签章)

 

         

附件4

陕西中医药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申报表

学院名称(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学名称

 

中学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申请原因:

 

 

 

 

 

负责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申报程序:

1.各院(系)根据院系资源情况确定联系中学名单;

2.填写生源基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后报招生办公室;

3.招生办公室汇总公布。


附件5

陕西中医药大学在陕主要生源中学名单

序号

所在市

所在区县

中学名称

1

西安市

灞桥区

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

2

西安市

灞桥区

西安市东城第一中学

3

西安市

灞桥区

西安市五环中学

4

西安市

碑林区

西安市第六中学

5

西安市

碑林区

西安市第八中学

6

西安市

碑林区

西安市第八十六中学

7

西安市

高陵区

高陵区第一中学

8

西安市

鄠邑区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

9

西安市

鄠邑区

西安市鄠邑区第六中学

10

西安市

鄠邑区

西安市鄠邑区第八中学

11

西安市

蓝田县

西安市田家炳中学

12

西安市

蓝田县

蓝田县城关中学

13

西安市

莲湖区

西安市第十中学

14

西安市

莲湖区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15

西安市

莲湖区

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

16

西安市

莲湖区

西安市远东第一中学

17

西安市

莲湖区

西安市庆安高级中学

18

西安市

临潼区

西安市临潼区华清中学

19

西安市

临潼区

西安市临潼区临潼中学

20

西安市

临潼区

西安市临潼区铁路中学

21

西安市

未央区

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

22

西安市

未央区

西安市第七十五中学

23

西安市

未央区

陕西省西安中学

24

西安市

新城区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25

西安市

新城区

西安市华山中学

26

西安市

新城区

西安市第七十二中学

27

西安市

阎良区

西安市阎良区西飞第一中学

28

西安市

阎良区

西安市阎良区关山中学

29

西安市

雁塔区

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30

西安市

雁塔区

西安市第四十五中学

31

西安市

雁塔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32

西安市

雁塔区

西安高新第三中学

33

西安市

杨凌区

杨陵区高级中学

34

西安市

杨凌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35

西安市

长安区

西安市航天中学

36

西安市

长安区

西安市长安区第一中学

37

西安市

长安区

西安市长安区第二中学

38

西安市

周至县

周至县第二中学

39

西安市

周至县

周至中学

40

宝鸡市

陈仓区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学

41

宝鸡市

凤翔县

凤翔县西街中学

42

宝鸡市

凤翔县

凤翔县凤翔中学

43

宝鸡市

凤翔县

凤县中学

44

宝鸡市

扶风县

扶风高级中学

45

宝鸡市

金台区

宝鸡市金台高级中学

46

宝鸡市

金台区

宝鸡石油学校

47

宝鸡市

麟游县

麟游县中学

48

宝鸡市

陇县

陇县中学

49

宝鸡市

眉县

眉县中学

50

宝鸡市

眉县

眉县槐芽中学

51

宝鸡市

岐山县

岐山高级中学

52

宝鸡市

岐山县

岐山县蔡家坡高级中学

53

宝鸡市

千阳县

千阳县中学

54

宝鸡市

渭滨区

宝鸡市渭滨中学

55

宝鸡市

渭滨区

宝鸡市渭滨区长岭中学

56

宝鸡市

渭滨区

宝鸡中学

57

宝鸡市

渭滨区

宝鸡市渭滨区烽火中学

58

咸阳市

彬州市

陕西省彬县中学

59

咸阳市

彬州市

彬县范公中学

60

咸阳市

泾阳县

泾阳县泾干中学

61

咸阳市

礼泉县

礼泉县第一中学

62

咸阳市

乾县

乾县第一中学

63

咸阳市

秦都区

咸阳市实验中学

64

咸阳市

秦都区

咸阳彩虹学校

65

咸阳市

三原县

三原县南郊中学

66

咸阳市

三原县

三原县北城中学

67

咸阳市

渭城区

陕西咸阳中学

68

咸阳市

渭城区

咸阳渭城中学

69

咸阳市

武功县

武功县普集高级中学

70

咸阳市

武功县

武功县五七0二完全中学

71

咸阳市

兴平市

兴平市西郊高级中学

72

咸阳市

旬邑县

旬邑县中学

73

咸阳市

永寿县

永寿县中学

74

咸阳市

长武县

长武县中学

75

铜川市

王益区

铜川矿务局第一中学

76

铜川市

耀州区

耀州中学

77

铜川市

耀州区

铜川市第一中学南校区

78

铜川市

印台区

铜川市第一中学北校区

79

渭南市

白水县

白水县白水中学

80

渭南市

澄城县

澄城县澄城中学

81

渭南市

澄城县

澄城县城关中学

82

渭南市

大荔县

大荔县大荔中学

83

渭南市

富平县

富平县迤山中学

84

渭南市

富平县

富平县蓝光中学

85

渭南市

韩城市

韩城市西庄中学

86

渭南市

韩城市

韩城市司马迁中学

87

渭南市

韩城市

韩城市象山中学

88

渭南市

合阳县

合阳县合阳中学

89

渭南市

华阴市

华阴市岳庙高级中学

90

渭南市

华州区

华州区咸林中学

91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市瑞泉中学

92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市杜桥中学

93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中学

94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高级中学

95

渭南市

蒲城县

蒲城县尧山中学

96

渭南市

蒲城县

蒲城县兴华学校

97

延安市

宝塔区

陕西延安中学

98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市宝塔区第四中学

99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市实验中学

100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

101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市宝塔高级中学

102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市第一中学

103

延安市

甘泉县

甘泉县高级中学

104

延安市

吴起县

吴起高级中学

105

延安市

宜川县

宜川朝阳中学

106

延安市

宜川县

宜川县中学

107

延安市

子长县

子长县中学

108

榆林市

定边县

陕西省定边中学

109

榆林市

定边县

定边县第四中学

110

榆林市

横山县

横山中学

111

榆林市

靖边县

靖边县中学

112

榆林市

靖边县

靖边县第七中学

113

榆林市

米脂县

陕西省米脂中学

114

榆林市

神木市

神木中学

115

榆林市

神木市

神木四中

116

榆林市

绥德县

绥德中学

117

榆林市

绥德县

绥德县第一中学

118

榆林市

吴堡县

吴堡县吴堡中学

119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中学

120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高专附属中学

121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市第一中学

122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市第十中学

123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高新区完全中学

124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市实验中学

125

汉中市

城固县

城固县博望镇城固一中

126

汉中市

汉台区

陕西省汉中中学

127

汉中市

汉台区

汉台中学

128

汉中市

略阳县

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

129

汉中市

勉县

勉县武侯中学

130

汉中市

勉县

勉县第二中学

131

汉中市

南郑区

南郑中学

132

汉中市

宁强县

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

133

汉中市

宁强县

宁强县第二中学

134

汉中市

西乡县

西乡县第一中学

135

汉中市

西乡县

西乡县第二中学

136

汉中市

洋县

洋县中学

137

汉中市

镇巴县

镇巴中学

138

安康市

白河县

陕西省白河高级中学

139

安康市

汉滨区

安康市高新中学

140

安康市

汉滨区

汉滨区汉滨高级中学

141

安康市

汉滨区

陕西省安康中学

142

安康市

汉滨区

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

143

安康市

汉阴县

汉阴县汉阴中学

144

安康市

岚皋县

岚皋县岚皋中学

145

安康市

宁陕县

宁陕县宁陕中学

146

安康市

平利县

平利县中学

147

安康市

石泉县

石泉县石泉中学

148

安康市

旬阳县

旬阳中学

149

安康市

紫阳县

紫阳中学

150

商洛市

商州区

陕西省商洛中学

151

商洛市

商南县

商南县高级中学

152

商洛市

洛南县

陕西省洛南中学

153

商洛市

山阳县

陕西省山阳中学

序号

所在市

所在区县

中学名称

154

商洛市

丹凤县

陕西省丹凤中学

155

商洛市

镇安县

陕西省镇安中学

156

商洛市

柞水县

陕西省柞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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