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2017,已废止)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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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陕中大201751号发布,自201710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校院(系、部)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陕西省委《<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校党委委员、校级领导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校党委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第七条 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部长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书。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二级学院党委委员、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委员组成。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组成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学习内客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延安精神。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研讨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紧密结合学校和学院、部门发展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运用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十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每月一次,每年不少于10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安排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频次方法参照党委中心组学习执行。

第十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应当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道和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省委高教工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省委高教工委备案。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后施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旁听督促考核。并将旁听督促考核情况定期报告校党委。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将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每学期将集体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每学期通报一次全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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