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22号发布,自2023年10月18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论述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思想政治修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国内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总体目标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形成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学习机制,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第一议题”、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第一议题”
第四条 参加人员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学习内容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习内容及形式
“第一议题”要坚持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主要采取专人领学、学习传达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习要求
(一)提高站位。要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每次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等,都要开展“第一议题”学习。
(二)明确职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各级党组织委员要及时掌握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精心组织。“第一议题”学习要及时学、跟进学,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要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所区分,做到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
第七条 管理考核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坚决防止“一阵风、一场雨”。要将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党组织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先进为标杆,以典型为榜样,强化创新思维,突出自身特色,增强学习实效。
第三章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八条 参加人员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由校党委委员,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教师工作部部长、党委学工部部长等组成。
(二)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由各院(系)级单位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秘书)、教工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职责任务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职责任务:校党委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理论学习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党委宣传部部长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书。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职责任务: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对本级理论学习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第十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及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九)教育部、陕西省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
(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学习研讨。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自身不足和短板认真自学,既要用足用好理论学习读本等线下资源,也要用好“学习强国”等线上资源,养成主动学习、善于学习好习惯,探索如何进一步聚焦政治学习定位,在提升学习思想性、理论性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考察实践。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可组织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乡村振兴服务、高水平大学调研、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为主的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学习要求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年不少于10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安排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4次。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频次及方法可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执行。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三)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道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三条 管理考核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
(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三)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巡听旁听。
(五)校党委将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六)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七)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每学期将集体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每学期通报一次全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四章 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四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七)《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等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内容。
(九)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
(十)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考察实践等方式进行。结合学习主题,坚持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做好集中学习研讨。
(二)积极开展自学,交流分享心得。普通党员在个人自学中坚持自学任务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利用书本、网络、报纸等媒介开展自主学习,鼓励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
(三)提倡创新形式,力求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共产党员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等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组织管理
(一)校党委对全校普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宣传部统筹制定全校政治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根据有关最新学习内容和要求,及时补充需要及时跟进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党委组织部在抓好教师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延伸抓好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委统战部统筹抓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学校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要主动创新学习方式,调动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到本单位全体师生党员。
(三)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根据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本支部师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照党小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七条 学习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一般每个月集中学习1次,每年不少于10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学习时间。要切实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
(二)注重学用结合。要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三)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八条 学习考核
(一)要进一步加强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要把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校内巡察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三)要把党员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人事考核、党员评议、职称评聘等评价政治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做好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和学习成果的凝练提升,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经验成效,鼓励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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