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42号发布,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陕西中医药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效益,发展陕西中医药大学的科技产业,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产业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出资的全资国有企业,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
第三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保值增值原则。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作为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 第一责任人原则。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投资收益原则。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人拥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 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具体指标
第八条 经营指标包括7项指标,在年度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中具体商定。
1、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2、工业产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3、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
4、净利润: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
5、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利润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
6、资产负债率: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除以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第九条 管理指标
1、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年生产经营零死亡、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企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考核奖惩科学,企业运作规范。
3、充分发挥校办企业对学校科研、教学支撑作用。
4、决策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
5、依法依规经营,足额上缴国家税费。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公历年为期,程序如下:
1、预报本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建议值。每年2月底之前,由企业提出本年度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建议值,同时制订本年度企业主要经营目标和计划,年终分配原则和方法,财务预算方案等一并报送资产经营公司。
2、核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资产经营公司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进行审核,并就各项指标及相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商定,同时审核确认企业年终分配原则、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资产经营公司将确认后的指标值及年终分配原则和方法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度结束后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审计处等部门对校制药厂经营业绩(包含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公司依据经审计、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统计数据,对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形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奖惩初步意见。
第十三条 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奖惩初步意见,征求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决策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级别。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五条 对考核等次为B(含B)以上的企业领导班子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企业税后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中列支。考核结果为A(优秀)档次,奖励金额为税后年度净利润增长部分的30%;考核结果为B(良好)档次,奖励金额为税后年度净利润增长部分的20%;对考核结果为C(合格)档次,企业领导班子发放基准绩效。
对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档次,企业盈利但未完成利润指标的扣除基准绩效5-10%;企业亏损但完成管理指标,扣除基准绩效10-20%;企业亏损且未完成管理指标,扣除基准绩效15—30%。企业亏损且出现一票否决事项,扣除基准绩效30-50%。
第十六条 组织部门依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中,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造成企业亏损或加大亏损,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履职约谈,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年度发生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事故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学校根据具体情节,启动追责程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
——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为促进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就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明确如下:
甲方:陕西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公司
负责人姓名: 职务:
乙方: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
负责人姓名: 职务:
一、经营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反映我校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2、利润总额( 万元)(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净利润( 万元)
3、净资产收益率( % ) (反映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
4、资产负债率( %)(反映企业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
5、销售收入( 万元)
6、工业产值( 万元)
二、管理指标
1、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年生产经营零死亡、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企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考核奖惩科学,运作规范。
3、充分发挥校办企业对学校科研、教学支撑作用。
4、决策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
5、依法依规经营,足额上缴国家税费。
三、其他条款
本责任书签署生效后不受签署人变动的影响;乙方经营管理范围、环境发生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变化情况修正责任条款;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陕西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签字(章):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负责人签字(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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