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医史博物馆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办法(2022)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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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医史博物馆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225发布,20227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中医药大学医史博物馆(以下简称医史博物馆)接受实物捐赠工作,鼓励捐赠,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按照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向医史博物馆捐赠实物(包括藏品和其他实物等),以及捐赠实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医史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医史博物馆作为受赠人,负责捐赠实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接受捐赠

第四条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是来源合法且具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保证该实物财产无权利瑕疵。

第五条 医史博物馆接受捐赠程序:

(一)捐赠人向医史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二) 医史博物馆组织专家对拟捐赠品进行初步鉴定与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捐赠品,医史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实物种类、质量、数量、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移等内容;

(三)医史博物馆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

第六条 捐赠的实物需要计算价值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捐赠实物进行价值评估。

第七条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实物移交给医史博物馆,并由学校计财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依规计入学校资产。医史博物馆对捐赠实物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研究利用与陈列展示。 

第八条 医史博物馆根据捐赠人对医史博物馆的贡献大小,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或铭谢:

(一)授予捐赠者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

(二)捐赠品展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三)将捐赠者列入当年捐赠目录;

(四)将捐赠事迹载入馆志。

对捐赠数量多或捐赠意义重大的,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捐赠者进行鼓励和铭谢:在捐赠目录设置专栏展示;对捐赠项目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情况在学校网站、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宣传;特定时间内在捐赠品展位附近显著位置以文字、图片方式宣传捐赠企业产品或个人;以捐赠者姓名或捐赠者意愿命名博物馆内特定展区;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第九条 医史博物馆接受捐赠后,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捐赠实物登记造册,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并将确定为学校固定资产的报送学校国资处备案。

第十条 医史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受赠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实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医史博物馆应当配合查询,如实答复。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史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7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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