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18号,自2025年5月七日起施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20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及时倾听师生员工的呼声,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实行校领导轮流接待,每月单周由一位校领导担任接待工作,列入学校周工作安排并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统称党政办)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公告》。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定为每月单周周三14:30-17:30(因节假日、公事等可进行调整),地点为行政楼301会议室。
第四条 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学校安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属校领导接访内容。
第五条 来访师生至少提前一天与学校党政办预约,拨打电话029-38185000或发送邮件至邮箱szydxb@sntcm.edu.cn均可预约。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第六条 接待日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和解决的要当面予以答复、解决(涉及职能部门予以解决的问题,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接访、协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耐心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应做好记录(有书面材料可作附件),交由党政办转至分管校领导处理。
第七条 党政办负责接待协调、来访者反映情况的督办以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党政办做好接待校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须在党政办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党政办将办理结果送校领导审阅后,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至来访人。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编号:
预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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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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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人身份 |
¨学生 ¨教职工 ¨其他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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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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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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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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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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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事项 (如有书面材料作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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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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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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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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