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陕中医规范〔2024〕24号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委对党校的领导,提高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校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优秀的师生党员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条 扎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保障,发挥好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校对学员的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四)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五)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管理学生的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两所附属医院党委设立分党校。
第六条 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党校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学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党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党校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各分党校校长由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
第八条 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工作;
(二)制定党员干部和师生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党员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党校师资培养、经费保障、教学设备建设等;
(四)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五)将分党校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 党校培训的对象包括:党员、处科级干部、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分党校培训的对象包括:所属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科级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原则上每年安排春、秋两期。春季班次安排在当年5月中上旬,秋季班次安排在当年11月中上旬。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提高学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
第十二条 培训形式坚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手段,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三条 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学校处科级干部在任期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学习班、培训班或研讨班,作为其担任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新提拔处科级干部须经过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按照
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
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七条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党性教育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重在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务求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考核等制度。
第十八条 课程学习、党性修养、遵守纪律情况等是培训结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后可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党校建设发展的基础工作。党校要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党校教育培训质量。
第二十条 党校(分党校)教师的来源:
(一)按照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校外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校内教师包括学校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兼)职思政课骨干教师、部分优秀业务教师。校外教师主要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二)校内教师每年至少到党校(分党校)讲授一次课程。
(三)授课费用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教学场地、设施及资源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党校的经费预算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特殊培训任务(计划外专项培训)可申请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党校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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