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4〕31号发布,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
为保证学校处科级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平稳过渡,进一步规范处科级干部离任、接任交接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清单(已完成、未完成)。
(二)人事情况。
(三)资产情况(包括财务及实物资产等,以交接当日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平台信息为准)。
(四)档案资料(包括应当由移交人保管的文件、工作档案等)。
(五)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二条 工作交接方式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人,接任干部为接交人;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做好工作交接;副处级、科级干部离任,须向离任岗位所在单位正职交接。
(二)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交接表》),在工作交接后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三)干部工作交接,一般应安排第三人作为监交人;担任监交人的可以是本单位的领导或相关干部。
(四)《工作交接表》由离任干部填写,并与接交人充分沟通,签字认可。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含交接清单)复印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接任干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离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指定监交人:
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正职担任或指定监交人。
一般应当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严禁离任干部销毁隐藏工作资料。
(二)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应当配合在约定时间内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处科级干部离任时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处级干部由学校或组织部指定工作接收人,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工作接收人,严格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四)对正在进行体制改革或机构调整的单位,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该相互配合,保证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履行单位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在征得原设备登记单位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汇报,由分管(联系)领导协调处理;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彻底的干部,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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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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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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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工 作 内 容 |
交接内容 |
可另附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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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清单(已完成、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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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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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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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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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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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要交接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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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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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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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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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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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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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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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签名) |
(存在第五条第(三)项情况的,请填此栏) |
注: 1.此表由离任干部填写。
2.交接工作结束后,此表(含交接清单)复印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存一份,另一份接任干部是处级干部的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是科级干部的交所在单位备案。
3.交接双方根据需要可另附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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