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2024)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7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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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

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33号发布,自2024年11月12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加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规范教学及学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陕西省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教20238、《陕西中医药大学落实“八项规定”“过紧日子”负面清单》《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及学科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专项资金、陕西省专项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和合法筹集的社会资金等

第三条 学校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坚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全面统筹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专项建设,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编制教学运转及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归口管理教学业务经费的预分配和统筹,监督预算执行进度及组织绩效考核。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学科建设实施工作,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有计划组织学科项目申报,协同各级学科编制学科专项建设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进度及组织绩效考核。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结合学校教学及学科发展规划,统筹保障教学及学科建设需求,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库建设,及时分析反馈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评价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绩效效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院系级教学及学科经费的实施和管理主体,负责合理配置和协调资源,组织落实各类任务书(建设书)及院系年度教学及学科项目的申报和预算编制、执行,开展资金绩效自评。

第八条 各项目负责人是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负责,具体负责各类任务书(建设书)及年度项目申报及项目预算编制,根据下达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应以教育及学科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发挥本部门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预算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 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经费收支预算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及学科建设经费应按照校内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经费预算实施,使用范围包括:

1.教学及学科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教学管理、教学业务、实习实践、学位点建设与核验,学科建设评估等。

2.思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思政课教师专项,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网络思政工作等。

3.学生事务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训、学生活动、招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创新创业等。

4.学科人才培养主要用于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参加交流和进修培训教师专业竞赛,优秀研究生或本科生培养,以及以主编身份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相关费用

5.学科学术研究主要用于开展学科研究所购买试剂、耗材、药品等,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费查新费,申请、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费用。不得报销论文润色费、编辑、翻译、修改或加急费、手续费等,不得报销掠夺性期刊论文发表费。

6.教学及学科平台建设。主要用于购置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包含安装、运行、维护等费用)、专用软件、图书资料等。

7.学术交流。主要用于举办重要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重大项目及平台发展论证,以及必要的先进技术、创新思维、学术交流等。优秀教师、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实验室学术研究等相关费用。

8.专家的评审、项目答辩、研究生论文答辩。校外劳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副高及相当职称不超过300元/学时(税后)、正高不超过500元/学时(税后)、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800元/学时(税后),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后可在对应基础上上浮20%。劳务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校内教职工劳务费,一并纳入工资绩效中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核算,不得在项目中支付。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应加强管理,提高配置的科学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未申报资产购置的,不得购买资产;通过招标购买的设备、材料票据报销,须附招标相关手续;不得拆分大批量图书、耗材等采购发票,逃避资产入账与规避审批;实验耗材采购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为财政拨款专项的,按项目书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学科项目不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或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不得报销。因私发生交通费、手续费、退票费、改签费均不得报销未申报会议费、培训费的项目,不得报销会议费、培训费。专项项目不得报销办公费、通用设备购置、工资绩效、津补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等。

第十四条 不得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教学及学科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 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工资绩效补贴、公务接待费用、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拨付及管理

第十六条 对项目库批准立项的各专项项目,计划财务处按年度拨付经费,由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组织实施,一次性下达到各学院,原则上不再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经费的报销,依据校内项目任务书(建设书)经费预算内容,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报销必须教学及学科项目绩效目标密切相关,不得支出与绩效目标无关联费用

第十八条 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预算调整应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剂。

第十九条 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及公务卡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考核及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评估和周期评估相结合方式,加强教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对重点任务、重要指标、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分析建设绩效、发展水平、目标实现程度和存在问题,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偏离绩效目标的,向学校提交预算调整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年度中期及年度终了,由各相关院系及职能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计入部门的年终考核,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第二十二条 教学及学科建设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校内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学校绩效文件相关政策未衔接出台前,其他人员劳务参照原文件标准执行,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临床技能考核经费管理细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劳务及奖励办法(试行)》(陕中大教办〔2017〕168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经费使用实施细则》(陕中大研办〔2018〕2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大研办〔2017〕7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1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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