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行〔2019〕43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陕西中医药大学落实“八项规定”“过紧日子”负面清单》(陕中医规范〔2023〕30号)等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含外国文教专家)、学生临时到咸阳市、西咸新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支出不能超过项目预算经费的30%。
第四条外国文教专家是指经学校正式聘任或聘请的,来校开展专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五条差旅费审批程序:
出差人与审批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一)由部门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由科研经费开支的,省内外出差直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酌情审批。
(三)由学科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及学科办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咸阳市、西咸新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级别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校级领导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外国文教专家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一)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类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院士按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一级、二级、三级教授按校领导等厅局级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四)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购买机票须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外国文教专家除外),若自行购买机票须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比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价格的按购买价报销,高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价格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报销时应提供比价截图等支撑材料。原则上不允许发生订票费。
第九条因出差发生的交通意外险(限每人每次一份)、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行程单邮寄费凭据报销。因公改签或退票费,经批准后凭据报销;因私产生的改签或退票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经学校正式聘任的外国文教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以及从出(入)境口岸往返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或因工作需要往返国内工作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原则上在安全、经济、便捷的前提下,应首选国内公司运营的交通工具。若费用票据为外文的,应经对外合作交流处审定盖章。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不慎丢失机票、车船票的,可提供相关电子订单信息或同行人车票,购票支付记录、登机牌、并出具情况说明,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照所购票价的50%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费发票,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赴省内、外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住宿费发票应符合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应注明天数、人数(或者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本着节约原则,标准间住宿应两人一间。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伙食费用已由对方承担的,不再单独报销期间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交纳标准为: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日伙食补助标准见附件)。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报销。赴省外地区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出差由学校教学经费报销支出的,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按下表规定范围凭据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包干。
学生类别 |
交通工具 |
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
博士生 |
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 |
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 |
硕士生及本专科生 |
①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②轮船四等舱③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若飞机票价低于规定交通工具的可选择乘坐飞机。 |
住宿费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报销;伙食费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减半报销 |
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参加科研类任务的,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其出差可参照学校“其余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报销,差旅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学生实习费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出差参加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按照差旅费标准开支有关费用,在途期间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参照学校“其他人员”标准减半报销,到出差地后伙食补助费定额标准减半发放。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锻炼(含驻村干部)、借调外派期间未享受对方单位相关补贴的,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因公往返费用或每月报一次往返交通费,期间差旅补助按每个工作日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另偏远地区驻村干部按每月200元标准予以通讯补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锻炼(含驻村干部)、借调外派,原则上由挂职、借调单位负责安排住宿。
第二十七条处科级干部从组织部经费中列支,其他教职工从人事处经费中列支,其他部门不再设立有关经费。费用超支的,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差旅支出,精简培训等公务活动,采用视频、网络等新型方式节约开支,反对浪费的原则、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外出培训费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原则,由教师发展中心总体规划统筹学校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归口管理。师资类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技术类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学生管理类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学工部,学科类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科办,科研类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党员和干部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为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条外出培训费须严格遵循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外出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足部分可在增收节支盈余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外出培训连续在同一地点出差超过7天,从第8天起伙食补助费减半执行,超过14天的,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私超过差旅费时间范围,超期产生的住宿费用、对应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伙食补助均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西安市区的出差(除封闭式人员培训外)不予报销住宿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予以包干定额差旅补贴。
第三十四条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且承担费用的培训、会议和短期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不予重复报销。费用自理的,依据相关通知或证明予以按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仅报销在途期间。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费用票据。
第三十六条会务费(培训费)、住宿费、机票、火车票、高铁、动车支出等相关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外籍人员除外),报销时提供公务卡支付结算单,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八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人员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根据以下情况,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请方可以提供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说明。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出差人员未在宾馆、饭店等营业性场所住宿,实际发生住宿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住在帐篷、农户、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正式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差旅费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九条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报销时须详细说明其产生的具体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标准报销或计发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符合以下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一)因公到地理位置偏僻、公共交通工具无法直达的镇、村出差,应先由常驻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所在或临近县城后再租用车辆前往出差目的地。
(二)在省内集体执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可在常驻地临时租用车辆。
因公出差临时租赁车辆产生的租车费纳入差旅费管理,凭租车凭据列入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报销须提供租车询价支撑材料及租车合同。因公临时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作为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来访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目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学习深造,不按出差对待,报人事处,由学校“一事一议”另行单独确定报销标准。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出差报销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差旅费管理要求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1〕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其他文件中有关差旅费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省外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省内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省外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旺季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1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10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10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10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1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0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0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10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10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11-2月 1040 650 450 100 澄迈县 琼海市、万宁市、 11-3月 1040 650 450 陵水县、保亭县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12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3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4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省内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100
咸阳市
600
320
260
80
铜川市
600
300
230
80
宝鸡市
600
320
260
80
渭南市
600
300
260
80
汉中市
600
300
230
80
商洛市
600
300
230
80
安康市
600
300
230
80
杨凌区
680
320
260
80
韩城市
600
300
260
80
延安市
680
350
300
90
榆林市
680
350
3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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