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14号发布,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条 财务印章是财务经济业务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财务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财务经济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维护好学校的经济利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财会〔2001〕4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财务印章包括三类:
(一)行政办公以及对外公函往来用章:陕西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公章。
(二)对外涉及经济事项进行资金结算、证明的财务印章:包括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陕西中医药大学发票专用章、陕西中医药大学收费专用章及计财处负责人名章。
(三)对内办理业务的各类条章:包括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及其他财务人员个人名章。
第三条 财务印章的刻制须经计财处处长批准后,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 因财务印章损坏或财务人员变更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财务印章的,须经计财处处长批准,并将原印鉴交回封存,其中财务专用印章及部门公章交党校办封存,其他印章交业务负责科室封存,个人名章由个人妥善处置。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按作废处理,并按领用渠道缴回核销。
第五条 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管理中建立授权审批负责制,保证印鉴的保管、使用、审核、登记及检查等不相容岗位实行有效分离。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陕西中医药大学收费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保管;陕西中医药大学发票专用章由增值税发票开票员负责保管;陕西中医药大学计财处公章、计财处负责人个人名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财务人员个人名章原则上由本人保管。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印鉴章在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保管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收费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各类收费票据。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外出办事确须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印鉴章时,须经计财处处长同意,指定两人同行,分别保管印章,共同办理业务。
在保管期间如发生印章遗失、损坏、被盗用等情况,印章保管人员应立即向计财处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况书面向学校、银行报失,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请假、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转交手续,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名称、枚数及交接时间等。印章转交须经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也不得把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同时转交同一人。
第八条 学校名称、法人等重要信息变更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变更银行预留印鉴及开户许可证信息,并将变更后的银行预留印鉴或开户许可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银行预留印鉴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九条 各类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计财处公章
主要用于计财处向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发放各类资料、文件、通知;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提供报表、资料;对外申报专项经费(含科研经费)、项目验收;计财处提供的会计档案复印件;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学手续;向银行出具的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用于办理工资卡等。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负责人章
主要用于资金结算业务如电汇、支票、转账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其他银行业务或相关证明业务;财务专用章用于审核《陕西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陕西省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公益事业捐资统一票据”及“陕西中医药大学收款收据”等票据盖章。
(三)陕西中医药大学发票专用章
主要用于开具“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确认领购发票单》盖章。
(四)陕西中医药大学收费专用章
主要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等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出具的票据盖章;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事项等。
(五)计财处负责人个人名章
主要用于对外申报专项经费(含科研经费)、项目验收等需计财处负责人签章盖章。
(六)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
用于已经完成银行收付款业务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盖章。
(七)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用于已经完成现金收付款业务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盖章。
第十条 财务印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使用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陕西中医药大学计财处公章和计财处负责人姓名私章的,需经计财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上登记后用印。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计财处公章
1、用于对外申报专项经费(含科研经费)及项目验收的,在查询账务明细并核对一致后,登记用印;
2、用于对外证明的财务档案复印件,在查阅与相关原始凭证一致后,登记用印;
3、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由项目负责人完整填写出国预算表,国际交流处盖章审批后,登记用印;
4、用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学手续等,由计财处结算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应缴学费、住宿费缴清后,统一登记用印;
5、用于向银行证明我校员工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工资卡等的,由经办人登记用印。
(三)陕西中医药大学发票专用章是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有学校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号。用于开具“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发票联、购买增值税发票时在《纳税人确认领购发票单》上加盖,其他用途无效。
发票专用章除在计财处票据专管员购置发票时办理移交之外,不得外借。日常由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员专门保管和加盖。
(四)银行的付款业务使用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的,必须以会计人员审核制单的记账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所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保证收款单位信息、金额与记账凭证一致,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五)陕西中医药大学收费专用章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出具的票据,用于办理学生学籍异动表。以上两项须由负责学费收缴的财务人员审核后加盖。
(六)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用于已经办理完毕的银行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由银行出纳人员加盖,以免重复收付款。
(七)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用于已经办理完毕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由现金出纳人员加盖,以免重复收付款。
(八)其他需使用财务印章的情况,须由计财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用印。
第十一条 各财务印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
(一)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对不合规、不规范的业务加盖印章。
(二)财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财务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章,对于差错及作废的盖章资料应及时销毁。凡私盖、乱盖印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每月由指定专人对财务印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财务印鉴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使用日期 |
印章名称 |
使用业务事项 |
批准人 |
经办人 |
使用印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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