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20)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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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031号发布,自20206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校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财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陕中大信管办〔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会计信息化为基础,对财务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处理、存储和管理,全面实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实行财务预算、核算、统计、决策、监督、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等财务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三条 财务信息化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第四条 财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归口计划财务处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分工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学校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下组织开展全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网络信息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提供校园网络软硬件支持保障服务。

第六条 财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突出应用、讲求实效;统一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产生数据孤岛,坚持以学校整体信息规划和工作目标为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第二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应遵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化的自动防范和监控。

第八条 建立健全包括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数据维护应遵循谁产生,谁维护的原则,财务人员应对财务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系统可及时准确提供可利用数据。

第十条 加强财务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应配备专业岗位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信息化工作:

(一)组织制订学校财务信息化标准、编码规则和代码编制;

(二)组织编制全校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订财务信息化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四)论证、审核校内各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推进、检查和监督校内各单位财务信息化工作执行情况;

(六)组织财务信息化培训工作;

(七)承担财务信息化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 软件、硬件和网络

第十二条 软件与硬件是实现财务信息化的重要物资基础。财务信息化建设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以点带面,以保证财务信息化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四)为人员经费、收入、工薪、税收和缴费提供信息化管理;

(五)为师生员工提供财务网络信息服务;

(六)为学校信息平台和其他业务系统提供财务数据;

(七)为系统升级提供扩展接口。

第十四条 基础数据服务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收费系统、薪酬系统等会计业务系统必须部署在财务专网上,网上服务系统可部署在校园网上。财务专网与校园网必须物理隔离。

第四章 信息安全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化工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应加大技术防范手段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所有移动存储设备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第十七条 财务系统管理员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十八条 用于财务管理信息化专用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终端设备在淘汰处理前,必须对存储硬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财务数据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以防泄密。

第十九条 实行最小授权原则,分别授予不同用户各自完成自己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实行应用系统用户权限分离。软件部署时须有本单位人员在场,部署完毕后立即更换密码。

第二十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信息发布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一条 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师生员工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和学校财务信息携带、寄运或者传输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校内二级收费单位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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