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1,已废止)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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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116号发布,自20216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行〔2019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学生临时到咸阳市、西咸新区、西安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财务审批程序:

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一)由行政管理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出差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二)由教学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由科研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及科技处处长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省内出差,由科技处处长审批。

(四)由学科经费开支的,省内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省外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及学科办负责人审批。学科项目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学科办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咸阳市、西咸新区、西安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校级领导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类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购买机票须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若自行购买机票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比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价格的按购买价报销,高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价格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报销时必须提供比价截图等支撑材料。原则上不允许发生订票费。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交通意外险(限每人每次一份)、经批准的改签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行程单邮寄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费发票,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赴省内、外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住宿费发票应符合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应注明天数、人数(或者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 本着节约原则,标准间住宿应两人一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见附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并索要票据。

缴纳标准为: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日伙食补助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连续在同一地点出差超过30天,从第31天起伙食补助费减半执行,超过60天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乘坐飞机出差,当天往返的,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乘坐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费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出差人员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报销。赴省外地区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并索要票据,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会议、外派、培训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和短期学习,凭相关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按规定报销。

(一)食宿自行安排的,按照规定限额和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往返在途期间市内交通费。

(二)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且承担费用的,培训、会议和短期学习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往返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往返在途期间市内交通费。

(四)举办单位收取的会议费、培训费按照相关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期间未安排市内交通相关事项,则市内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学习深造,不按出差对待,由学校一事一议另行单独确定报销标准。

第七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在校学生出差由学校教学经费报销支出的,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按下表规定范围凭据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包干。

学生类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博士生

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

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

硕士生及本专科生

①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②轮船四等舱③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若乘坐飞机则按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

住宿费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报销;伙食费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参加科研类任务的,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其出差可参照学校其余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报销,差旅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实习费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出差参加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按照差旅费标准开支有关费用,在途期间伙食费、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费参照学校其余人员标准减半报销,到出差地后伙食补助费定额标准减半发放。

第八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当天往返咸阳市区、西咸新区、西安市区的因公出差按以下情况分类报销。前往西安市按照每人每天伙食补助40元、市内交通费50元的标准报销,前往咸阳市区、西咸新区可乘坐公共交通凭据报销。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条 会务费、住宿费、机票、火车票、高铁、动车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人员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根据以下情况,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请方可以提供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说明。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类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出差人员未在宾馆、饭店等营业性场所住宿,实际发生住宿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住在帐篷、农户、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正式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差旅费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三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只能提供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凭据报销单程城市间交通费。以上情形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费用票据。

第三十四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符合以下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1因公到地理位置偏僻、公共交通工具无法直达的镇、村出差,应先由常驻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所在或临近县城后再租用车辆前往出差目的地。

2在省内集体执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可在常驻地临时租用车辆。

因公出差临时租赁车辆产生的租车费纳入差旅费管理,凭租车凭据列入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报销须提供租车询价支撑材料及租车合同。因公临时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作为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来访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目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十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出差报销人应对票据来源合法性、合规性、内容真实完整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611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陕中大财办〔20167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陕中大财办〔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外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省内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省外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旺季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1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10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10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10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1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0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0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10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10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11-2

1040

650

450

100

 澄迈县

 琼海市、万宁市、

11-3

1040

650

450

 陵水县、保亭县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12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3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4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省内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100

咸阳市

600

320

260

80

铜川市

600

300

230

80

宝鸡市

600

320

260

80

渭南市

600

300

260

80

汉中市

600

300

230

80

商洛市

600

300

230

80

安康市

600

300

230

80

杨凌区

680

320

260

80

韩城市

600

300

260

80

延安市

680

350

300

90

榆林市

680

350

300

90

备注:在西安市开会、培训的按照本表住宿费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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