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2023)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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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陕中医规范〔20237发布,202358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建立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预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教育、科研事业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做好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53号)、《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教〔20213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为实现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使用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校内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的支出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创新思政工作机制、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六类项目)、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等。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学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补助、提质增能奖补等)、省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省级公共卫生发展资金、高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奖补、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传承资金、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省属高校生均经费补助等。

校内专项资金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可用于安排专项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分为校级总项目库和校内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子项目库。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应遵循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款专用、绩效监控与评价等管理流程。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原则

(一)以事定钱,钱随事走原则。学校各项目支出预算围绕总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总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二)保证重点,优先发展原则。项目申报应与科教融合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结合起来,优先发展资金缺口大、亟须改善办学条件的专业,突出学校比较优势和办学特色。

(三)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原则。要立足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项目的申报既要考虑现有资源条件,又要考虑可共享资源条件,建设功能完善、布局集中、协同发展、开放共享的机制,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共享和资金配置效益。

(四)滚动管理,硬化约束原则。严格按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并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五)全程监督,追踪问效原则。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的分类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实施项目库分类。项目库建设的分类既要有利于工作开展,又要结合专项经费的管理特点,原则上分为以下十一类:

(一)本科教学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含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实验室维修维护与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五育”建设、后期临床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建设、生源质量提升工程、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学科竞赛能力提升、本科审核评估、植物园与标本馆建设等。

(二)研究生教育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研究生院。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生源质量提升工程、学位点建设与申报、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培基地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

(三)学科建设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科建设办公室。含基础学科建设、应用学科建设、交叉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一流学科培育等。

(四)科研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含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实验室维修维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科研能力提升、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重点研究计划、科学研究专项等。

(五)人才引进与培养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人才办、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含高层次人才引育、博士引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名师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思政教师学术交流与实践能力提升等。

(六)学生管理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含学生管理、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学生体育活动等。

(七)信息化建设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含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数字校园建设、“智慧校园”和图书馆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涉及全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八)后勤保障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保障处。含学校房屋建筑物、地下管网、运动场、道路、水电气等改造维修

(九)基建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基建处。含学校房屋建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等

(十)资产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含行政楼、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设备家具购置、图书与资源建设等。

(十一)其他类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含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网络思政工作建设、安全保卫保障等。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1)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项目经费预算、政府采购申报以及绩效目标设定;(2)入库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完成绩效目标;(3)完成预算资金序时进度考核任务;(4)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人才办、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项目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制定项目分类入库评审标准;(2)拟入库项目的初审工作;(3)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4)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5)子项目库的滚动和清理。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1)制定总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协调落实;2)项目库预算汇总和资金统筹安排3)对拟入库项目经费测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论证报告等进行评审排序;4)提交总项目库的评审结果和分配方案报学校决策机构审定;(5)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6)总项目库的滚动和清理;(7)对中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进行公开;(8)可根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事前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事后对完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

第四章 项目库的申报、批复和实施

第十条 项目库建设时间安排

(一)子项目库启动阶段(预计5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召开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项目库建设任务,启动下一个周期项目库建设工作。

(二)子项目库申报阶段(预计5-6月)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中期发展规划,充分做好项目调研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在全面预算及绩效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须进行政府采购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入库阶段(预计6-10月)

按照项目库建设原则和入库评审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学校财力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项目评审并分类排序,形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库建设方案和中期规划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实做细项目市场调研、前期论证和经费测算,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初审,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费测算和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联系程度等;项目经费测算误差不得超过10%。

第十二条 项目库建设包含新增一次性项目、新增延续性项目和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及申请中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从总项目库中按照项目排序择优遴选,滚动管理。为保证项目库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学校“一上”预算编制前可对入库项目进行一次资料的更新补充。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程序调整预算。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做实项目经费测算,包括一次性项目的总经费测算和延续性项目的各年度经费测算。一次性项目需当年完成支出,延续性项目需按年度完成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库中的延续性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的名称、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五章 项目库的清理与滚动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组织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六章 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支出预算的项目实行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双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的,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预算调整意见;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接受绩效评价检查。

(三)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设定目标的,原则上停止项目申报单位同类新增项目或新增经费的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计入单位的年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牵头会同相关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绩效评价体系要求,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项目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财办〔2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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