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6号发布,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审批手续,明确经费审批程序和权责,深化放管服,落实经济责任,防范财经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陕西中医药大学经费审批办法》(陕中医规范〔2021〕27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预算经费、工会经费及党费。
第三条 审批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预算项目和额度审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二)逐级审批原则。审批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审批人按照分级授权在各自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三)权责利一致原则。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审批责任制度。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理预算经费。工会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部门经费报销审批规定:
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超3万元还须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含)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审批;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校长审批。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及学生奖助学金报销审批规定:
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由院系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还须学工部部长(本科生)或研究生院书记(研究生)审批,支付额度二级以上审批按照第五条经费报销审批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才类等专项经费报销审批规定:经费须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照第五条经费报销审批规定执行。
第八条 科研经费报销审批规定:科研项目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科研行政管理、科研平台建设及以部门执行的科研统筹建设经费审批,按照第五条经费报销审批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学科项目经费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学科行政管理、学科平台建设及以部门执行的学科统筹建设经费审批,按照第五条经费报销审批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会经费报销审批规定:
金额在1千元(含)以下由分工会主席审批;
金额在1千元以上至1万元(含)由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批;
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由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分管校领导审批;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一条 党费报销审批规定:
金额在1千元(含)以下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金额在1千元以上至1万元(含)由党总支书记、组织部部长审批;
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由党总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校领导审批;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总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 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审批规定:
对于投标保证金、质保金退还的审批采取简化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国资处(招标办)部门负责人审批;质保金的退还,由使用部门、国资处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审批责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行政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定责任人。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审批会签大额财务支出、资金往来等。
第十五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并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准财务支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批。对所负责经费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8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经费审批办法》(陕中医规范〔202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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