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9号发布,自2021年5月13日起)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陕西中医药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陕中大财办〔2019〕13号)、《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财办〔2019〕8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布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构建节约型校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体现绩效性,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坚持“过紧日子”。深入贯彻中省“过紧日子”精神,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原则,完善收支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促进结构优化。
(二)保障发展重点。坚持预算编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以教学为中心,向教学(学科)、科研一线倾斜,科学审慎安排基建及大型维修支出等重大项目支出。
(三)深化全面预算。严格预算管理,编制全口径预算,各项收支业务均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是学校的预算编制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各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负责具体实施与绩效评价,并对执行结果负直接责任。
(五)专项归口管理。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实行归口管理,年度预算编制专项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分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将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编制内容与责任部门如下表所示:
表1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编制明细表
收入项目 |
责任部门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支持地方改革专项、省属高校综合绩效奖补、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四个一流建设资金等财政拨款收入 |
计划财务处 |
本科生奖助学金财政拨款收入 |
学工部 |
研究生奖助学金财政拨款收入 |
研究生院 |
留学生奖助学金财政拨款收入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科研相关财政拨款收入 |
科技处 |
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相关财政拨款收入 |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办)等 |
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财政拨款收入 |
业务对应部门及计划财务处 |
(二)事业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包括教育事业预算收入与科研事业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编制内容与责任部门如下表所示:
表2 事业预算收入编制明细表
项目大类 |
收入项目 |
责任部门 |
教育事业收入 |
本科生学费及相关考试费等收入 |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
研究生学费及相关考试费等收入 |
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 |
|
留学生学费 |
国际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 |
|
继续教育学费及其他相关收入 |
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 |
|
学生住宿费 |
学工部、计划财务处 |
|
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
业务对应部门及计划财务处 |
|
科研事业收入 |
纵横向科研经费收入 |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 |
科研项目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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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研事业收入 |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该项收入由经费受助业务部门编制,对于公共弥补部分由计划财务处结合上年基数予以测算。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该项收入由附属单位填报当年上缴经费预算收入等。
(五)其他预算收入。该项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以外的其他预算收入,编制内容与责任部门如下表所示:
表3 其他预算收入编制明细表
收入项目 |
责任部门 |
医教协同收入 |
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
饮食中心收入、校医院收入、门面房收入等相关收入 |
后勤保障处 |
信息化管理相关收入 |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
杂志社收入 |
杂志社 |
公寓管理等相关收入 |
学工部 |
捐赠收入 |
党校办 |
利息收入 |
计划财务处 |
停车费收入 |
保卫处 |
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预算收入 |
业务对应部门 |
(六)上年结转收入。计划财务处根据结转申请审批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核定上年结转收入。
(七)上年结余收入。计划财务处统筹以前年度收回资金。
第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分为基本运转与专项两大类。
第四条 基本运转类项目的编制。基本运转类项目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基本运转类分为以下六类。
(一)人员运转类经费项目的编制内容
人员运转类经费项目归口人事处管理。支出范围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编制内容与责任部门如下表所示:
表4 人员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编制明细表
支出项目 |
责任部门 |
归口管理部门 |
在岗人员(含外聘人员)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补助、医疗费、科研奖励、抚恤金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
人事处 |
人事处 |
教师课时绩效等 |
教务处 |
|
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等 |
学工部 |
|
研究生专业课课时费、研究生导师带教费(包含于研究生培养经费总额)等 |
研究生院 |
|
教育教学督导费 |
高等教育中心 |
(二)教学运转类项目经费的编制内容
教学管理费。按照正高6000元/人▪年、副高4000元/人▪年、中级2000元/人▪年、初级及以下500元/人▪年编制预算。主要用于院系办公及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院系的招生宣传费、入学教育、其它教学管理等相关费用。
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3500元/生▪年标准综合核定,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业务费、研究生活动费、研究生导师带教费、毕业生实习答辩、实践培养、技能考核、督导检查、实习补助等,由研究生院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安排。
研究生课程建设费。按照1000元/课程▪年标准综合核定。主要支出范围:教材购置、资料费、外聘专家讲座费等。
研究生学位点建设费。按照基础建设费(10000元)+学位点研究生学生人数/全校研究生学生人数×定额建设经费(20000元)×全校学位点数。主要用于各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相关支出。
本科教学业务费。按照120元/生▪年编制预算。主要用于院系教学资料费、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费、外聘专家讲座费、与教学相关的差旅、会议及其它费用、小型设备仪器购置及维修等教学相关支出。
专业建设费。按照基础建设费(10000元)+专业学生人数/全校学生人数×定额建设经费(20000元)×全校本科专业数×一流专业系数(国家级一流专业系数1.1、省级一流专业系数1.05)的公式计算并编制预算。主要用于本科教学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差旅、会议、培训及资料等费用。
课程建设费:按照5000元/教研室▪年+5000元/实验室▪年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实验实训教学活动正常运行,提高教学实验质量,加强实验室培训检查,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等。
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组织各类实践教学活动,保障校外教学点本科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预算支出(不包含学校医教协同直属单位的临床实践教学等经费)。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6〕107号)相关标准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后期教学经费(“3+2”教学费)、实习教学经费、学生实习补助、接送实习生路费、实习巡查检查费等。
(三)公共课部门运转类项目经费的编制内容
思政教学经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中省思政政策要求标准申报。
体育部业务费。按在校学生人数和上年工作经费进行测算申报。经费主要用于体育运动会、群体活动、外出比赛、训练补助、服装费等支出。
(四)学生活动费及学生资助运转类项目的编制内容
1、本科生
学生活动费实行定额(75元/生▪年)拨付,由学工部及各院系分级管理。
学生资助金按教育事业收入(不含研究生学费收入)的6%提取,留取食堂平抑基金(学生资助金的15%)后,由学工部统一管理,按政策规定执行。主要支出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助学金、学费减免、自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结对帮扶、资助管理中心专项办公经费、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特困补助等。
2、研究生
研究生校级助学金按照全校研究生学费收入的6%提取,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支出范围为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一辅等。
3、财政资金支付的本科生、研究生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学科办)归口申报预算;科研平台实验室、国医大师研究院等科研类运转经费由科技处归口申报预算;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类公用经费项目由人事处归口申报预算。
(六)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运转类项目经费的编制内容
1、办公费。按照处级干部6000元/人▪年、科级1500元/人▪年、一般人员300元/人▪年定额核定。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关费用。
2、业务研究费。按照1000元/人▪年定额核定。主要用于业务能力提升的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关费用。
3、业务费用根据上年度业务量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测算。
4、按照全成本核算的原则,饮食中心须达到收支平衡,杂志社、校医院、继续教育学院实行自负盈亏。
第五条 资源使用费。包括办公用房屋资产占用费、水电暖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学校公共服务体系使用费等,由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提供年度资源占有分配表提交计划财务处。
第六条 专项类项目的编制
专项类项目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运转类项目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门支出。专项类项目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归口管理,医教协同专项资金按照“其他类”专项归口计划财务处管理。归口责任部门如下表所示:
表 5 专项类项目库分类及归口管理部门
大类 |
二级分类 |
归口管理部门 |
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
专项类 |
本科教学类 |
教务处 |
按照项目库申报,预算编制期间从项目库择优选取 |
研究生教育及学位建设类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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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研类 |
研究生院(学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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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类 |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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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类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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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后勤保障类 |
基建处、后勤保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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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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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计划财务处 |
第七条 三公经费的编制内容
公务接待费用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按照中省规定编制;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按照中省规定编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合理,外出当事人须在报销资料中签字确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后勤保障处按照中省规定编制。
第八条 学校根据医教协同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下拨直属单位配套资金。其中考核为优秀按照上缴资金的5%予以配套;考核为良好及以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套。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直属单位“3+2”教学费、临床实践教学经费、实习见习费、住宿费等教学业务费用,以及其他卫生专项建设经费补助等。
第九条 部门内部项目预算调整在30万(不含)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金额在30万(含)至100万(不含)之间的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100万(含)以上的应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基建项目超概算事项,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十条 对于上半年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学校将在每年9-10月进行统筹调整,根据轻重缓急,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急需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超执行周期需结转的项目,各部门须提交书面结转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报计划财务处。
第十二条 增收节支项目预算,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增收节支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出具财务报告及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表,定期通报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考核时点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或者进度显著低于序时进度的,由计划财务处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预算调整建议,并督促执行。预算执行率连续两个时间节点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的,由相关校领导约谈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模式。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每年按照学校规定,部署预算“一上”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各部门编制预算、填报绩效目标,完成预算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计划,考虑增减变动因素,完成预算“一上”申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入支出计划,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由各部门完成部门预算“二上”申报,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下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3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经费预算细则(试行)》(陕中大财办〔2017〕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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