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13号发布,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与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范围包括学校拥有的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的各类货币和应收票据等。
第三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 计财处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置会计审核、会计复核、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国库出纳岗位。会计和出纳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确保资金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审核岗位职责
(一)负责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二)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计划、预算支出范围、规定标准和用途使用资金。
(三)严格执行学校经费审批制度及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第六条 会计复核岗位职责
(一)依法对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等。
(二)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重点监督,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二)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限额储存现金,严禁挪用和坐支现金,严禁白条充库,不得“公款私存”。现金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并编制现金盘点表(见附件1)。逐月核对库存现金数与现金总分类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如出现余款、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不得隐匿不报或擅自抽款、补款,如在当日不能查明原因,应及时汇报科长及处长,及时查清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现金差错由经办人员如数赔偿。
(三)银行出纳负责银行存款资金结算,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并核对、打印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领用银行结算票据,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票据领用登记制度。
(四)出纳人员严格按照经复核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和财政资金的收付结算业务。确保支付信息准确无误,手工或打印票据要保证内容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银行预留印鉴完整。
(五)不得透支和签发空头支票,开错的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严禁将银行账号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六)每月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防范出现资金短缺或较大溢余,及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或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风险。
(七)做好银行对账工作,及时处理未达账项,保证收付的款项准确无误。
(八)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要求参加账户年检;妥善保管银行票据、电子证书(U盾)、支付密码等。
(九)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并保留交接清单,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第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
第九条 各岗位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出纳人员岗位调整时,应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和网上银行支付密码。
第十条 要防范系统信息丢失,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妥善保管网银支付密码(“银校直联”结算系统登陆密码)、国库支付密码、电子证书(U盾)、银行预留印鉴、空白凭证,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保管。
第十一条 建立支付权限管理制度。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对公业务,金额在30万(含)以下的由资金管理科负责人授权支付,金额在30万以上至100万(含)的由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授权支付,金额在100万以上的由计财处处长或副处长授权支付。
第十二条 建立资金调度逐级审批权限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管理。学校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印章管理,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现金结算范围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结算金额要求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符合公务卡结算要求的,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库存现金管理,计财处要按银行核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数量,超限额的现金须及时解缴银行。
第十五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学校相关负责人处理,不得自行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十六条 学校银行账户由计财处统一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处室)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处室)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禁止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在记账凭证附件上加盖“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在记账凭证出纳栏加盖个人名章。
第十九条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于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件2),及时清理未达账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制表人签字后由资金管理科负责人与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双签”,按年汇总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 银行出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应在交接清册上注明交接空白票据种类、数量、编号,印鉴名称,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后分别保管。同时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网银经办人变更手续等。
第二十一条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再由国库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进行的方式。
(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根据学校经济业务,学校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二)财政授权支付,是指依据学校的经济业务,由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支付形式包括公务卡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
1、公务卡支付,是指我校职工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公务卡结算支出。
2、零余额账户支付,是指学校按照预算计划申请用款额度,省财政批复后将额度下拨到学校零余额账户。学校根据实际发生业务进行支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对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纳入学校接受巡查、督查和校内审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业务进行检查,及时记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库存现金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有无白条抵库、私自挪用资金等情况。
(二)支付款项印章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三)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四)加强会计凭证和账务的日常复核和年终稽核,重点核查支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越权限审批行为。
(五)定期检查出纳与审核、复核、会计档案管理等不相容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
(六)其他涉及资金安全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下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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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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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银行: |
账号: |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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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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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实存余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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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银行已收,单位未收 |
金额 |
备注 |
加: |
单位已收,银行未收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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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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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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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
银行已付,单位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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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减: |
单位已付,银行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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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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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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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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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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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科负责人: |
资金管理科负责人: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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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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