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023)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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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327发布,2024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成本管理精细化,优化办学资源,有效控制成本节支,完善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学校高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结合学校成本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目的在于通过成本核算数据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成本核算基础数据信息和运行规则,强化各单位成本意识,提高办学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成本核算组织体系

第三条  成立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财务校领导,成员为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国资处、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办、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

计划财务处为牵头协调部门。

第四条  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制度,划分具体工作职责;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与内容,协调各部门成本数据归集;

(三)通过成本数据分析提出学校成本控制方案;

(四)组织业务培训,进行成本档案管理;

(五)完善监督检查,探索设立成本考核体系。

第五条  基础成本核算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牵头基础成本核算工作,负责学校各部门成本数据收集,依据各部门提供的成本数据进行经费核拨及结算。

(二)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提供后勤保障类成本分配数据。负责制定公用房管理制度,确定全校公用房核算办法及收费标准;制定能源核算制度,确定全校水电暖等核算办法及收费标准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提供资产耗损成本分配数据。确定建筑物、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仪器等折旧分配办法,提供资产折旧及损耗等成本相关数据。

(四)人事处主要负责提供人员类成本数据。依据人事管理制度,提供人员数据、人员经费成本分配及配合其他部门提供涉及人员等成本相关数据。

(五)学工部主要负责提供学生类成本数据,包括学生公寓、学生活动等成本相关数据。

(六)教务处主要负责提供本科教学类成本数据。提供本科生信息、课时、专业以及学生实习、教室使用等成本相关数据。

(七)研究生院主要负责提供研究生教学类成本数据。提供研究生信息、课时、专业、学生实习、教室使用等成本相关数据。

(八)学科办主要负责提供学科类成本数据。提供学校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等成本相关数据。

(九)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继续教育类成本数据。提供继续教育学生信息、课时、专业、教室使用及学生住宿等成本相关数据。

(十)科技处主要负责提供科研成本数据。提供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基地)、实验室等数据,配合提供科研用房补充定额、实验室用能等成本相关数据。

(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主要负责提供学校信息化投入成本分配数据。做好学校数据资源综合应用,配合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采集、成本核算等信息化技术保障支持。

第三章 基础成本核算原则

第六条  成本核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的成本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可靠性原则。成本信息须真实、完整、中立、可验证;

(三)相关性原则。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方法以及成本数据应当与成本核算目标相关;

(四)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方法与口径须各期保持一致。

第四章 基础成本核算范围

第七条  公房资源占用费

(一)后勤保障处代表学校维护全校建筑物的所有权,对各单位的公共用房实行定额核算、调配安排,对房屋使用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定额配置、动态管理、有偿使用、绩效导向”为原则,实行“统筹配置、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后勤保障处依据学校办公用房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管理,核定各单位公房使用面积与超额收费标准。

第八条  能源使用费

(一)后勤保障处负责全校能源管理工作,包括水、电、气、暖等能源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维修改造,以及全校能源的支出、回收工作。

(二)依据学校能源管理办法,核定各单位能源使用数量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

(一)基础设施维修包括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和专项改造工程。各单位依据学校内部修缮管理办法立项实施,所产生支出费用纳入事发责任单位部门成本。

(二)基础设施维护包括物业保洁、电梯维护及绿化维护费。由后勤保障处依据基础设施使用受益对象进行成本分配,纳入各部门成本。

第十条  国资耗损费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内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的全面管理。

(二)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国资管理办法》,确定各单位年度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折旧分配数据,为成本核算提供必须的资产相关成本信息。

第五章 经费核拨与结算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根据各成本部门提供的分配数据,对各单位公房资源占用费、能源使用费、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以及国资耗损费进行核拨与结算。

每年11月初由后勤保障处将各单位下一年度公房资源使用费定额以及水、电、暖使用定额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定期将各单位实际公房占用费用、能源使用费、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费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国资耗损费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进行结算工作。

对于实际使用未达定额的,结余经费留存各单位,纳入下一年度经费由单位自行统筹安排;对于实际使用超过定额的,由本单位其他经费支出,本年度经费不足以弥补超额的,相应减少下年度预算经费。

第六章 基础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基础成本控制:

(一)定额约束控制。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成本定额数据为依据,以成本核算对象预算执行为基础,实行基础成本定额约束控制,于2025年逐步将基础成本纳入预算管理。

(二)执行过程控制。教育教学基础成本核算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能,各相关部门组织全过程实施,建立健全成本审核机制,限制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三)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基础成本核算,在资源配置中将竞争性资源与保障性资源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合理安排资源,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四)内部管理控制。各单位内部应制定成本控制相关制度,统筹规划资源使用,合理节约成本。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实施细则(试行)

2.陕西中医药大学能源成本核算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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