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办(试行)(2023)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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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办(试行)

(陕中医规范〔20238发布,20235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内各单位及附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学校内部控制涵盖单位和业务两个层面。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实现内部控制管理的系统化和常态化,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 学校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学校应当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学校应当在部门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作为内部控制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组长: 校长

成员: 各相关副校级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全校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审定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或规划;审定《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审议风险评估报告及整改措施与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内部控制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内控工作组”),作为内部控制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

组长:协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

副组长: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成员: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计划财务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及维护《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及相关制度;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并配合学校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积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认真执行学校内部控制管理文件,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

 第三章 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

第八条 风险评估包含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学校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等方面。

学校进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所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学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应当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学校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第四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管理要求和学校文化等因素,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人员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运行机制,保证负责决策的机构不参与具体执行过程,负责执行的机构无权自行决策,负责监督的机构独立于决策与执行机构,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制衡。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通过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图等方式,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指导关键岗位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重要岗位。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健全信息系统管理程序、设置信息系统管理岗位等措施,对信息系统实行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并确保各重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五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加强预决算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和分析预算管理各环节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手段进行有效控制。

(二)合理设置预决算管理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预算编制应当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编制,经批准的预算要及时下达到各预算执行部门。

(四)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监督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申请与审批程序,保证预算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五)建立决算编制审核制度,明确报表编制和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审批权限和时间要求等,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六)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和分析结果运用。

(七)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

(八)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报表及说明,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教代会、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校内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产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和对外投资管理控制等。

(二) 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合理设置资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涉及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严格货币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收支业务,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合理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专人保管。加强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保证票据安全。

(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科学编制资产购置预算,严格资产支出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采购、审批、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出租出借、定期盘点、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分类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及校名、校誉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和规范,维护和提升学校的社会认可度。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强化对外投资立项与决策、执行、处置等环节的控制,实行集体决策,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投资项目实施追踪管理,投资收益全部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债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债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财务预警系统及与债务相关的决策机制。明确债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确保债务核算和债务清理、债务管理与资金收付、债务管理与债务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规范举借和偿还债务的审批程序。对拟筹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筹资方案和还本付息方案,评估学校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控制水平,严格按照拟定用途使用借入资金。

(三)及时确认债务,分类登记入账,准确计算并按时还本付息。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妥善保管借款合同、收款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与收入相关的管理机制,确定收入归口管理部门和收入执收主体并明确各自权责,合理设置收入管理岗位,确保收款与收费审查、收入核算,收费审查与收入核算,票据管理与收入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收入款项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规定的银行账户,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三)加强各类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涉税收入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的规定收取,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应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四)建立健全收入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以及申领、启用、保管、核销、销毁等应履行的手续,明确票据保管、登记、使用和检查的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确保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避免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二)确定支出归口管理单位,合理设置支出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审核、会计审核和会计复核、会计复核和会计稽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不得越权审批。重大财务决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实施集体决策。

(四) 全面审核支出业务。重点审核支出事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五)加强支付控制,完善支付流程,规范支付方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六)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妥善保管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及时整理并装订归档。

第二十条 加强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类型分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建立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二)明确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确保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付款审批,合同签订和合同专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四)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由于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学校相关合同执行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七)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八)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建立诉讼方式解决。学校处理纠纷时应书面授权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未经授权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九)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合同履行环节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改进。

第二十一条 加强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预算、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二)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的采购业务,建立采购、资产、财务、审计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合理设置采购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采购计划制定与预算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预算审批与付款、验收与保管、采购执行与采购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建立健全采购申请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规定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的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建立科学的供应商准入和评估制度,建立并完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动态调整。

(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验收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根据查验结果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

(六)加强对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明确相关采购业务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七)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的安全保密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与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基建和修缮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招标与合同、项目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立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涉及工程项目立项、概预算等的重要事项,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三)基建工程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实施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与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和项目概预算。学校应当在获得立项批复后方能实施基本建设工程。

(四)大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在实施前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开展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经学校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凡达到招标金额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内容应涉及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安全、进度、结算、变更、工程价款、履约担保、索赔、保修等核心条款。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

(六)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工程项目,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验收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及资产验收、登记入账、移交等工作。

(七)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用户满意度评价。

(八)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变更,如有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九)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科技处、院(系、部、中心)、项目负责人三级各负其责。全面规范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结账结题、成果保护等环节,建立架构清晰、职责分明的科研项目管理内部控制机制。

(二)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确保项目申请、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完成。

(三) 加强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确保科研项目选题科学、方案技术可行、预算合理,申请材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

(四)加强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科研项目任务书和科研合同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归口审核与签订。对于重大项目科研合同或条款,必要时应组织财务、资产、法律等部门进行会审。

(五)加强对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科技处及项目所属单位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检查和验收制度,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

(六)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科研项目资金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科技处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下拨科研经费,联系计划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确保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八)加强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明确各类科研支出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按照经费开支规定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加强科研项目资金外拨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及拨付条件等条款办理。

(九) 加强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验收结项后,由科技处和计财处及时办理科研项目资金决算与结账手续,结余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建设、验收与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二)明确各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范围和职责,合理设置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岗位,确保项目立项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招标与采购、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经立项、评审、决策的项目按要求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清理与退出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子项目库管理建设工作。健全与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进行授权决策,重大项目的立项由学校集体研究决策。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跟踪和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实现预定建设目标。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批复及时下达预算,确保支出内容与项目内容的一致性,防止截留、挪用和超预算、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根据批复进行相应的调整。重大的项目变更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七) 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追责问效和奖惩机制。

(八)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项目申报与执行单位按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立项、论证、中期检查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的内部控制,将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规划,建立归口管理部门、技术支撑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岗位,确保信息系统规划论证与审批、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互标准。各经济活动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建设,以实现数据共享与交互。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数据,应当采用实时共享或交互模式,并加强其准确性管理,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有效地纠正。

(三)学校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环节及未来业务的发展变化,制定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已有信息系统,及时开发业务需要的新系统,建立信息系统验收及上线运行机制,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四)建立授权使用制度,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授权申请及审批,所有操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建立技术支撑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两级维护机制,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运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对系统的合理性、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控和反馈,系统升级改造、数据更新和有关经济活动关键环节的系统操作应当保存不可删除的可追溯的记录。

(五)经济活动相关的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部门的服务器、客户端机器及相关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明确数据备份范围、频度、方法、责任人、存放地点、有效性检查等内容,根据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要求选择适当的备份频度备份系统数据,备份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备份数据应当做到异地存放,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备份数据是否正常可用。

(七)建立局域网运行环境安全管理机制。对于保密要求较高的信息系统,应当通过相对独立的局域网运行,严格管理局域网内的服务器、客户端、网络设备等相关硬件,不得安装接入与信息系统无关的软硬件设备,定期检测局域网内病毒等恶意软件。

(八)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机制。利用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使用访问授权控制等方式,加强网络安全。对于通过网络传输的涉密或关键数据,应当通过加密验证等方式。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接口的安全管理,防止相关数据接口被非法访问,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加强所属单位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所属单位内部治理体系,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监管。所属单位应遵循适当投资回报、严格防范风险、全程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学校加强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对所属单位的经营考核机制,将投资的保值增值、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三)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建立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对其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制药厂、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按时向学校报送财务报表季报和年报,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四)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有效实施,接受学校对其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制药厂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并接受学校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统筹安排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合风险评估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列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内控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担当履职不力或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陕西中医药大学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中大财办2017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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