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9号发布,2020年2月18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
(一)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五早”要求,做好发现、报告、隔离、诊断、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党委行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四)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积极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急性化学物品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勤保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宣传舆情监测4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办公室: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负责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
3、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保障处承担,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资保障;指导校医院向工作组办公室和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并进行病员的救治、隔离和师生员工的预防工作。
4、安全保卫小组:由保卫处承担,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校园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5、学生管理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各院(系、部)承担,负责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强加心理干预,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宣传舆情监测小组:由宣传部和信管处承担,负责社会舆论、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六)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准备
1、学校逐步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应急处理工作必要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
2、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能力。
(二)信息报告、报送与发布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校医院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正确传递。
3、校医院在接到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授权宣传舆情监测小组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三)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医院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陕西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指导校医院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的病员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依托两所附院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给予支持。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等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院及有关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而就诊的人员,校医必须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并按规定方案进行预检分诊处理。校医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门区域隔离、封闭,由后勤保障处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由保卫处会同校医院等部门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力度
定期对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卫生设施设备仪器的升级,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和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消、四冲、五保洁”规程,并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日常爱国卫生活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学校环境卫生,对经常接触的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广播电视、新媒体教育平台如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QQ群、APP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一)组织机构保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组织师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制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相关规定给予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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