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39号发布,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在校期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安全稳定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爆炸、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稳定与安全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自然灾害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信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维护本部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依据有关要求由学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当地政府等部门。
3、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内、部门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分管(联系)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成员:由党校办、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团委、工会、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信管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国资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内容等,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教育厅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校办,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和有关善后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以下分类规定产生,事态紧急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增加校领导共同担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类事件所属部门分管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团委、工会、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信管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国资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型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教育工委、教育厅、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由校宣传部统一发布,或须由上级部门发布;督查事发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事故所属部门分管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事故所属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团委、工会、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信管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国资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校及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全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事故所属部门分管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事故所属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工会、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信管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国资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根据灾害内容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或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有关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勤保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团委、工会、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信管处、计财处、审计处、保卫处、国资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对事件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判断事件的类型。根据报告程序和实效做好及时上报,及时开展抢救治疗,防止事态扩大。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校办:负责传达上级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落实学校开展24小时值班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干部和职工的协调、通知、抽调等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宣传部、信管处:协助党校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及所属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及时监控、封堵、删除校园网上有害信息;针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苗头编写宣讲提纲,加强正面引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统战部: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好民主党派师生员工、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引发其他事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深入学生中间面对面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学生思想稳定。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引发其他事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紧急情况下校园安全、门禁加强工作。协调当地公安、安全部门。加强校园(含家属区)秩序维护,预防次生灾害发生。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处、工会、国资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提供应急车辆保障。统筹提供医疗保障、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机关党委、研究生院(学科办)、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招标办、基建处、离退休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中心、图书馆、医史博物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两所附属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规范情况设定。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学校稳定办报告,不得迟报。
紧急情况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可直接向分管稳定安全的学校领导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直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件的,学校要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直接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突发情况下,各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变化。
(2)书面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书面上报学校。学校稳定办人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当迅速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情况下,根据学校领导意见,报告上级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7)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发布。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学校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一)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规范,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将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学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各类传播媒介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然发生的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上级部门,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如果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申请立即启动上级机关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上级机关迅速深入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部门。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挑唆煽动、寻衅滋事,还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部门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师生全覆盖;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校内学生出校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3)处置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4)事件平息后,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相关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避免矛盾激化。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如果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配合好省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禁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在做好相关矛盾化解的同时,要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缓解矛盾,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或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院系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工作区域、工作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行动规范、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做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各部门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重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要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解决;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4、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全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问题。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水、电、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可能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落实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管理使用危化品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等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发生;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附属医院、制药厂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问题,要妥善处置,切勿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变;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或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本地区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负责领导本校内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4)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学校计财处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和问题,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准备:
(1)学校逐步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应急处理工作必要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
(2)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能力。
2、信息报告、报送与发布: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校医院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正确传递。
(3)校医院在接到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宣传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3、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陕西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指导校医院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的病员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依托两所附院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给予支持。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等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院及有关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而就诊的人员,校医必须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并按规定方案进行预检分诊处理。校医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门区域隔离、封闭,由后勤保障处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由保卫处会同校医院等部门实施。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对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事故调查。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三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4、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等情况,依照《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1、普通高校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学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对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学校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未及时组织救援致使损失扩大的或组织学生参与救援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相关责任人无故脱岗造成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对脱岗责任人从严追责;学校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期间,主要负责人无故脱岗的,从严追责。
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组长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校稳定办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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