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党办〔2018〕30号发布,自2018年9月6日起施行)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稳〔2018〕1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爱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国家安全防线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分管安全稳定的副校级领导(常务)、分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研究生处、保卫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人。
国家安全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国家安全工作。
2、负责对教职员工进行国家安全及社会政治稳定的教育,对出国人员、涉外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学校国家安全防范组织和制度,落实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加强出国人员和保密文件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掌握学校国家安全工作动态,严格审查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交流合作项目,督促各单位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5、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防敌对势力向学校渗透,严防错误思潮在学校传播。
6、做好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事)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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