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5: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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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中大党办〔201839号发布)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大局,结合学校实际,经201812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其中分管稳定安全的领导为常务)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学工部(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制药厂等部门党政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检查、督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实施;

4、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师生员工安全生产环境;

5、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对师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7、定期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整改;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生产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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