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31号发布,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攻读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如下:
(一)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学风严谨,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宽广的中医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科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传承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独立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结合临床在中医药领域作出创新性研究。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第三章 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全面负责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一)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二)督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执行学习、科研和实践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四)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和检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
(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五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或保留学籍时间)。
第七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期完成理论课学习,第二学期进入临床轮转培养。
第四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培养过程各环节要求以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类别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主席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导师(组)指导下,按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组)指导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以及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等作出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个人培养计划应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如需修改,须经导师(组)同意并报培养单位备案。
第五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执行学分制,18学时为1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两部分。课程成绩全部采用百分制,学位课70分为及格,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60分为及格,获得相应学分。必修环节考核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2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补修若干门与专业相关的本科或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包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课程类型,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属于学位课;选修课属于非学位课。课程一经选定不允许修改。课程和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可参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 |
7学分 |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学分 |
学位课 |
博士专业英语 |
2学分 |
学位课 |
中医药英文文献阅读与写作 |
1学分 |
学位课 |
中医临床与科研前沿技术 |
2学分 |
学位课 |
2.专业课 |
2学分 |
学位课 |
3.专业基础课 |
≥5学分 |
学位课 |
中医经典研究专题 |
2学分 |
学位课(必选) |
中医特色疗法与技术 |
1学分 |
学位课(必选) |
4.选修课 |
≥2学分 |
非学位课 |
智能医药概论 |
1学分 |
非学位课(必选) |
(二)必修环节
为提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设定相应的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3学分)、创新性成果(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均无法参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第六章 专业实践
第十四条 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以临床实践为主。临床实践训练安排不少于18个月,以临床导师所在专科为主,安排不少于3个科室(含临床导师所在科室)进行临床训练。完成临床训练后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获得1.5学分。
第十五条 根据临床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跟师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可依据导师(组)培养要求,选择国家级或省级名中医等进行跟师,采用跟诊抄方、一对一传授、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救治与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重视总结导师及名中医临证经验或学术思想。跟师结束后由导师(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获得0.5学分。
第十六条 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临床实践训练的同时,也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从事一定时间的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科研实践考核需达到第七章创新性成果的基本要求。教学实践可采取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形式,总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完成教学实践后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获得0.5学分;社会实践可采取参与公共事务活动、志愿者服务、社区调研、医疗宣传等形式,总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社会实践结束后由导师(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获得0.5学分。
第七章 创新性成果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具体创新性成果要求不得低于《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专业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八章 学术活动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主讲学术报告和参加学术报告两项内容,均须完成方能获得学分。
第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主讲1次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主讲校级学术报告,需经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以公开张贴海报形式进行宣传。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者,需提供会议日程安排、交流题目、报告内容及相关凭证。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须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学术报告会不少于12次。
第九章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在第2学期进行。
第二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研究课题名称;
2.研究课题的目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介绍,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3.主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4.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
5.课题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
6.研究计划进度及具体时间安排;
7.预期成果;
8.完成课题的条件:包括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工作积累、课题研究开展的具体地点、完成研究的条件支撑、经费来源等。
以实践成果形式开题者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开题报告的具体考核办法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第十章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及道德品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临床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第十一章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及时确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选题方向、制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计划,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开展并完成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有创新性。
第二十八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实践成果撰写格式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与学位申请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