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28号发布,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报告。
第二章 开题报告时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在第2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为确保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质量,开题通过至中期考核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开题通过至申请学位的时间不少于1年。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题,博士研究生须提出申请,经导师(组)同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期开题1次。博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后未批准而不参加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记为“不通过”。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研究范围应与本学科、专业方向一致。中医药相关学科、专业课题研究内容须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中医药学术思想。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须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选题内容在相应学科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须紧密结合专业实践,聚焦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结果应对行业(产业)实际工作与发展提供经验、理论和方法支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选题前应广泛查阅文献,搜集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对本学科、专业近5年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和研究水平,并撰写一篇文献综述,作为开题报告资料之一。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不少于8000字符数(不计空格),文献总阅读量应不少于50篇(其中近3年文献不少于1/2)。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包含:
(一)研究课题名称;
(二)研究课题的目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介绍,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三)主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四)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
(五)课题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
(六)研究计划进度及具体时间安排;
(七)预期成果;
(八)完成课题的条件:包括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工作积累、课题研究开展的具体地点、完成研究的条件支撑、经费来源等。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形式开题者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实行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组)审核、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组建开题评议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的具体实施。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中应有1-2名专业实践领域的行业专家。
评议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秘书可由开题评议小组成员担任,负责开题工作的组织、记录和材料整理。
第十一条 导师(组)需列席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但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和成员,评议时须回避。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程序:
博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导师(组)对文献综述、科研记录本、开题报告等开题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科组、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汇报准备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材料。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开题报告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采取现场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需进行书面和口头汇报,口头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接受评议小组的质询,听取评议小组意见建议。专家组讨论并宣布对开题报告的评价和表决结果。开题报告应有记录,记录应在答辩时备查。
第五章 结果及处理
第十五条 评议小组评议考核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
第十六条 开题通过者,博士研究生需根据评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核后提交,原始材料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留档保存,毕业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开题未通过者,应在导师(组)指导下,认真修改或重新选题,并在开题评议结果下达1个月后至3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且最晚在第3学期内完成。重新开题者需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再次提出申请。若再次开题未通过者,则需修改后参加下一年度的开题报告,本年度不再组织。
第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确定的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题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课题研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部分修改者,应经导师(组)批准。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的,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改题原因,经导师(组)、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并需重新开题论证。
凡变更专业的研究生需重新开题。
第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进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阶段,未通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更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以最新的选题参加中期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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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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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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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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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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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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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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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一般不超过30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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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 (注: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中应有1-2名专业实践领域的行业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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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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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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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科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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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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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开题报告书
(学术博士/专业博士)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
学 号:
姓 名:
所在学院: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开题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签名: 导师(组)签名: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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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主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2.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 3.课题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 4.研究计划进度及具体时间安排; 5.预期成果; 6.完成课题的条件:包括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工作积累、课题研究开展的具体地点、完成研究的条件支撑、经费来源等。(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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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提纲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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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不少于8000字符数(不计空格),文献总阅读量一般不少于50篇(其中近3年文献不少于1/2)。(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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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审议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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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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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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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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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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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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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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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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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结构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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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开题报告的评议 1.对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或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的评价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通过 □不通过
组长签字: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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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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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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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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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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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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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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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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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评议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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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科/专业 |
职称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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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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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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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记录:
评议小组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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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开题结果汇总表
培养单位名称:
年级 |
专业 |
应参加人数 |
实际参加 人数 |
通过人数 |
不通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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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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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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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专业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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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开题的研究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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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专业 |
姓 名 |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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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意见: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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