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29号发布,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或者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考察其是否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报告、研究课题是否已取得一定的进展。
第三条 凡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考核。
第二章 考核时间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进行中期考核,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组)签署意见,并经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通过视频答辩、书面汇报等形式按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中期考核实行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组)审核、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申请中期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第八条 考核小组设组长 1 名,秘书1名,秘书可由考核小组成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第九条 导师(组)需列席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但不能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打分时须回避。
第四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前,导师(组)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对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修满相应学分才能参加中期考核。
导师(组)还要检查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在导师(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集中检查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情况。检查结果评定为“规范”和“不规范”两种。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为“不规范”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及道德品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思想及道德品质: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团队精神、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研究生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二)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核查其是否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并修满相应学分。
(三)科研能力考核:主要结合研究生课题进展,文献阅读、学术成果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查研究生对所开展科学研究的认识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四)实践能力考核:根据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方案,核查其实践能力的完成情况,以学生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带教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为主。
(五)身心素质考核: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完成教学、临床、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采取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课题设计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课题阶段成果、研究条件保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对其思想及道德品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评分,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中期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学科、专业所有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论进行审定,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研究生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
第十七条 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或者因课题研究进度等原因导师(组)明确不同意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期1次。博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与导师(组)共同制订研修提高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学习,并在中期考核结果下达3个月后6个月内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如果再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应延长培养年限或终止其学习,并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考核小组明确提出考核意见为不合格,认为其无法按要求完成学业的;
(二)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和开展中期考核,组织院级督导进行督查。研究生院也将组织校级督导随机抽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陕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学术博士/专业博士)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题目:
学 号:
姓 名:
所在学院: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组):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填表说明:
1、本表A4纸双面打印,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2、考核类型为当次考核情况。
3、如二次考核研究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中期考核小组建议需明确处理结果。
4、发表论文情况:如还未被发表,请在“发表时间”一栏填写具体进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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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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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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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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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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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型 |
£首次考核 £延期考核 (延期起止时间: 至 ) £二次考核 (首次考核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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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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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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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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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科/专业 |
职称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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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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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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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 |
(详细总结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成绩及存在问题)
研究生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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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素养及学术伦理情况 |
(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和伦理道德等)
导师(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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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 |
(培养单位党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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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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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 |
论文名称 |
期刊名称 |
发表时间 |
期刊卷次 页码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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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科研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及类别 (项目批准号) |
项目 起止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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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会议 |
会议名称 |
主办单位 |
会议类别 |
会议时间、地点 |
是否作报告 (报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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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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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 |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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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情况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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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课题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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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情况 |
(附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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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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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小组建议 |
科 研 情 况:£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课程学习情况:£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实践能力情况:£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学位论文进展:£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身心健康情况:£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其 他 情 况:
综合评议: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若评议不合格,建议该生: £ 参加二次考核 £ 延长学习年限 £ 退学 组长签字: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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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复核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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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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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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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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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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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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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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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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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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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科/专业 |
职称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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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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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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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记录:
考核小组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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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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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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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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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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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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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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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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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原因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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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意见 |
导师(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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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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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复核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培养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方式:
年级 |
专业 |
应参加人数 |
实际参加 人数 |
优秀、良好和合格人数 |
不合格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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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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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研究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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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姓 名 |
原 因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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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研究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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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专 业 |
姓 名 |
原 因 |
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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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核为“二次考核”研究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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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专 业 |
姓 名 |
考核结论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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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意见: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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