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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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

(陕中大研办〔20179号发布,自201733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建立长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健全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制度,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的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简称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统称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和岗位津贴制度,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各部(处室)负责人及各院(系)党总支书记负责本部门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 助研岗位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设置;助管岗位由相关部(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教、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相关院系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设置。  

第五条 相关部(处室)、院(系)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各部门工作的需要,确定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

第二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六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岗位聘任期为一个学期,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三助一辅岗位。

第七条 申请应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八条 在校期间学位课成绩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应聘研究生助教岗位,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聘任岗位。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的津贴标准为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三助一辅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全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条 各部门于每月下旬对三助一辅的上岗学生进行工作评定考核,研究生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相应岗位津贴,并协调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在聘任三助一辅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职责: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学校科研服务体系从事辅助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或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是指研究生辅助主讲教师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前准备,辅助实验老师指导临床实验、辅助学生辅导员进行学业辅导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协助辅导员进行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日常管理,担任本科生班主任。

第四章 岗位考核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建议,经所属部(处室)、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十七条 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单位应对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如实填写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要加强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设岗单位在三助一辅岗位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指出、纠正,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情况作为研究生评选奖助学金的参考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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