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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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陕中大研办〔201716号发布,自2017713日起施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在研究生中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我校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研究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知识面广,学风考风优秀,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

4、能够按期完成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5、在临床生产实习中严格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件,对待病人态度热情,受到医护人员及病人的好评;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为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或研究生会成员;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3、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威望高,有榜样作用;

5、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条 在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予评优: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2、当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处罚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培养环节考核达不到要求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四条 各院(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选条件,制定细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院(系)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结果在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候选学生名单,审议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该活动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第七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600元。

第八条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当年评定各类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同学年度参评,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与优秀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纪律规定处理,所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一条 在评优公布后半年,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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