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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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217发布,2022630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号)等文件精神,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特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设立基础学科研究生奖学金、励志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残疾研究生助学金和三助一辅研究生岗位津贴。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助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的全日制研究生。作为我校专项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条 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教育法规,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

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术道德、社会公德;

2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

4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三次及以上;

5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6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或处于延期阶段。

第六条 参与统计的学术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陕西中医药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究生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任成员。

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审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职责: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日常事务。

第八条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科教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审核等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收集、初评后人员名单公示及材料提交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本人申请。研究生向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条 初审及公示。导师同意,由评审委员会审评,初评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审定及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审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资助名单,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基础学科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 基础学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推进我校基础学科可持续性发展,鼓励广大研究生就读基础学科,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境内就读基础学科的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

第十五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1名额为基础学科研究生总人数的30%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 每生8000元,占获奖总名额20%

二等奖学金: 每生6000元,占获奖总名额30%

三等奖学金: 每生3000元,占获奖总名额50%

3原则上奖励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潜心科学研究和临床服务的优秀学生。

第五章 励志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励志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旨在增强研究生创新思维,提升科研水平,调动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在籍境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不超过申请总人数2%

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不超过申请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不超过申请总人数10%

第十九条 奖励品德高尚、志向远大、热爱中医药事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奖项者;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交流活动并在国内外产生影响者。

第二十条 已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等奖励申请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励志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

第六章 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资助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在籍境内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原则上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级,重大情况一事一议。每生每年因相同原因申请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原则上只限1次。

第二十四条 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情况,造成生活困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

1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经济困难;

2因家庭突遇变故(如家庭成员病故或重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十五条 凡获得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的研究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集体公益活动。

第七章 残疾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研究生助学金旨在帮助残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人文关怀,弘扬传统美德。

第二十七条 资助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的国家招生计划内在籍境内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八章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 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第二十九条 资助对象为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境内研究生。助岗津贴按照12/小时标准执行,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全年按十个月发放给助岗学生。

第三十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所在部门或导师进行考核评价,研究生院随机抽查。

第三十一条 鼓励导师或部门由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经费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辅助导师或部门工作,导师或部门津贴占70%,其余津贴由研究生院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支出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由于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行发放相应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四条 对于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核实,收回已发奖助学金及荣誉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的实施细则不得违背本办法的相应规定。

第三十六条 鼓励欢迎企事业单位、校友和爱心人士资助设定行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630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中大研办〔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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