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44号发布,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第二条 以复制比为指标,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检测。
第三条 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方式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再由各学院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组)及学生本人。
第四条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于答辩前、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终稿的电子版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不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_专业_姓名_学号.pdf”的方式命名,学位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实践成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撰写。
第五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复制比的高低,作如下处理:
(一)复制比低于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总字数的12%,视为检测通过,可进行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盲审,盲审结果合格,准予参加答辩。
(二)复制比为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总字数的12%-30%,由导师(组)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经导师(组)审阅后再次进行系统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总字数的12%,可进行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盲审,盲审结果合格后,参加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答辩。若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12%-30%的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直接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延期一年申请学位。
(三)复制比超过总字数的30%,直接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延期一年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暂停导师(组)下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申诉处理办法: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
(五)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学位授予之后,若发现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有代写、剽窃、伪造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撤销其学位。
第六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质量。
第七条 凡未参加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盲审和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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