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5〕43号发布,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质量,将预答辩增设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预答辩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后,应提交各学科组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主要是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质量进行检验。
第二条 预答辩应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与正式答辩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条 预答辩由导师(组)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具体由学科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人员总数应为单数,设立组长1名,秘书1名,秘书须做好预答辩会议记录,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会议记录表》。申请人导师(组)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第五条 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初稿供预答辩专家组审查。
第六条 预答辩须征得导师(组)同意,并在预答辩意见书签署导师(组)意见。具体程序包括导师(组)介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博士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内容、预答辩专家组围绕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内容进行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审查和评议、对博士研究生能否通过预答辩进行表决并签署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 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预答辩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可以进行正式答辩;预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进行实质性修改,两周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八条 预答辩完成后,预答辩专家组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意见书》,作为提交正式答辩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6月11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会议记录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会议记录表
研究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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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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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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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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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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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生回答的内容:
秘书(签名): (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专家组组长(签名): |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意见书
研究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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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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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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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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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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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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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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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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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统计 |
同意: 票 |
不同意: 票 |
弃权: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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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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