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18)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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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陕中大研办〔201825号发布,自20181211日施行)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积极引导研究生导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简称四有)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导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求研究生导师做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着力提升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聘任的所有专职、兼职及创新创业)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研究生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工作小组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的培训活动;督查各项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七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八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丰富教学载体,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取得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满足《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陕中大研办〔20168号)的导师遴选标准。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九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十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作进展报告2次,学术研讨2次;在学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

第十一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借助校企平台,支持研究生参与学科/科技竞赛;学生实践期间,导师至少到实践基地指导1次;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鼓励研究生参与扶贫、义诊、助学等帮扶活动,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与伦理责任感;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按照各级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论文质量关。亲自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践意义,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实验安全;积极创建品牌团队,为研究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尽可能地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及时解决研究生思想问题、科研问题、生活问题及心理问题;利用微信、邮箱等方式,建立师生多途径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情况,高度关注学生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合适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在遴选研究生导师中强化立德树人相关要求,细化对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台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适时推行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二级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注重过程管理。《研究生培养记录》是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体现,是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的状态跟踪,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学校考核评价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研究生及时填写《研究生培养记录》,研究生导师定期检查并签字确认。《研究生培养记录》由学生记录和保管,学生离校时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业务档案。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要严肃对待、认真完成导师指导记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研究生培养记录》见附件1

第十八条 完善评价体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夯实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主责,坚持立德树人,把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基本内容。将创新创业导师考核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的各项要求。以中期考评为抓手,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采取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考核体系见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夯实教育培训。把德育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导师培训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依照《意见》要求,强化导师对外交流,采取分类、分期等方式,每年至少对研究生导师进行1次提升培训,尤其加强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理论与形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等。涉及国内外研究生教育规律及趋势、研究生创新教育理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方法、导师工作压力管理和心理健康维护、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问题,以及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培训形式可采取专题讲座、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 强化考核奖励。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定期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等评选活动,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复制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引导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成长、潜心研究生培养。

第六章 督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导师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要求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对导师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各二级培养单位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研究生培养记录

 

 

 

院(系)、基地

 

 

 

E-mail

QQ

 

 

 

导师签名

进展报告

(时间、地点、内容)

学术研讨

(时间、地点、内容)

导师进基地

社会实践

学科/科技

竞赛

奖(惩)情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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