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018)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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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陕中大研办〔201817号发布,自201852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动态监控培养过程,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以及陕西省学位办关于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指委)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专家指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对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学位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制定解决措施,为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研究生教指委成员包括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相关学院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等,由研究生院推荐,校长审批决定,每届任期4年。

第四条 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辖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按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成立各自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 研究生教指委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研究生教育与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相关的教学、管理及专业技术工作,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 研究生教指委下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教指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教育规范及质量标准;

(三)指导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四)指导制定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监控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检查和监督研究生教学的教风和学风;

(六)检查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情况;

(七)协助教学管理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等;

(八)检查、督导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研究生教指委工作制度

1、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议题由研究生院提出并报主任委员商定后,通知全体委员参会;

2、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3、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由研究生教指委办公室落实;

4、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某个重大问题形成决议,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5、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6、委员均应遵守会议制度,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第九条 研究生教指委经费由研究生院列入年度预算项目。

第十条 经费用途主要为:

(一)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调研;

(二)组织研究生教育各项检查、评选;

(三)研究生教指委的其他工作活动开支。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长:校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员:研究生院院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任、科技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各研究生相关院系负责人及导师代表。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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