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5)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7-13 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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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规范〔202548发布,202561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充分发挥校外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外指导教师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团队的关键成员,校内指导教师密切协作,共同承担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重要任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校外指导教师兼职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一般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行业专家在所从事领域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践指导和行业前沿信息。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选题阶段:校外指导教师协助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选题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等多个维度,为学生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实际能力水平相匹配

第六条 开题阶段:校外指导教师参与学生开题报告的指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完善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助力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确保开题报告内容完整、逻辑严谨

第七条 撰写过程:在学生撰写论文期间,校外指导教师需定期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学生在研究方法、数据分析、论点论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专业指导,着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论文修改与定稿阶段校外指导教师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学生论文内容的科学性、逻辑性、规范性以及学术诚信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确保论文质量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且格式符合学校规定。

第九条 其他职责:校外指导教师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培训和研讨活动通过不断学习与交流,自身指导水平。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十条 遴选时间: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教务处根据毕业年级撰写论文学生数量,确定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申报数量。

)各学院根据学校申报数量要求,发布需求信息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申请教师资格,确定校外指导教师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校外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统一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聘书聘期为

第五章 指导学生数量

第十三条 每位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人。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科研课题支撑的教师,可放宽6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学生的过程(选题、开题、论文撰写、定稿和答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认真地对学生论文进行指导和批改;学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学生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 各学院组织校外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工作,通过查阅指导记录、学生论文、开展学生问卷调查、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下一年度指导资格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优秀的校外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校外指导教师,取消其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

在研究生导师遴选环节,具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验者将获得优先推荐。

在本科优秀论文评选工作中,有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完成的论文会被优先考量。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各学院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培训、指导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学院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校外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八章 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协作机制

第十 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在选题、任务书、草稿、定稿和答辩阶段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探讨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确保指导方向一致、指导意见互补。

十九 在指导过程中,若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出现意见分歧,应以学生利益和论文质量为出发点,通过深入探讨、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家等方式达成共识。若仍无法解决分歧,可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裁决。

学生反馈的处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设立专门渠道收集学生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反馈意见。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和问题,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反馈给校外指导教师

第二十 校外指导教师收到学生反馈后,在一周内予以回应。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整指导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指导质量。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处理学生反馈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2025年6月17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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