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三好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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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三好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049号发布,自202078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之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切实做好三好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三好评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三好评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凡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在籍在校本科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均可申请。

第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成绩及加分项目均指上一学年度。

第二章 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三好标兵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考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好标兵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均居全班前15%,无不及格课程。三好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均居全班前40%,无不及格课程。

(二)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先进个人  在综合考评中智育测评单项居班级前3名,学年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3以上(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原件)。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在中国知网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限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科技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仅限项目负责人)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提供杂志、证书或红头文件复印件)。

3文艺先进个人  在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荣誉者(提供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复印件)。

4体育先进个人  体育成绩优良,在校级以上比赛获前3名或在校运动会获两项第一者,破校级以上运动会或校运动会纪录者(提供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复印件)。

5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电台、报刊采用5篇以上者;被校报采用8篇以上者;被广播站采用稿件30篇以上者(发表采用的稿件均应有报刊原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被校级新媒体平台采用稿件30篇以上者;积极参与校级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所发表互动内容被精选超过40篇以上者(校级新媒体平台以我校新媒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获市级以上奖项者且年度志愿讲解满40小时以上者。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当年获得三好标兵荣誉称号者,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均居全班前15%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当年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均居全班前30%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当年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位均居全班前4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当年获得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七条 奖学金等级、标准、评比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0%;单项奖学金:每项300元,原则上有多少评多少。

第四章 评选评定办法

第八条 院(系)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三好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及审核工作。

第九条 评定和发放程序

每年10月份开始本项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各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辅导员与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向本班公布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本人对照本办法,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评选后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院(系)上报材料包括《陕西中医药大学三好标兵”“三好学生综合排名表》《陕西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评议材料。

毕业班不再评定最后一年的奖学金,按照毕业生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发放毕业班活动经费。

第十条 三好评选和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必须做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坚持标准,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第十二条 受过各类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评奖。

第十三条 凡因学业原因转入其他专业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的学生,不参加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78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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