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50号发布,自2020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考评主要从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
(二)每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中德育分占20%,智育分占65%,体育分占15%。奖惩分分别记入德智体各项总分。
(三)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四)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综合考评以零分计。
综合考评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
(一)德育分
计算办法:基本分×20%+奖励分-处罚分
1、基本分:满分100分,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卫生习惯、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评。
(1)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满分为20分。
(2)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诚实谦虚、实事求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严于律己、爱护公物。满分为15分。
(3)集体观念的基本要求: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满分为15分。
(4)学习态度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满分为15分。
(5)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的违纪行为。满分为15分。
(6)卫生习惯的基本要求: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及所在宿舍卫生条件良好。满分为10分。
(7)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能积极主动参加在寒暑假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满分为10分,未参加的以零分计。
2、奖励分(加分)
计算办法:荣誉加分+职务加分+奖项加分
(1)荣誉加分:包括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
个人荣誉
获国家级荣誉 10分
获省级荣誉 8分
获市级荣誉 7分
获校级荣誉 2分
集体荣誉
国家级 3分
省(市)级 2分
校级 1分
(2)职务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委员;学生挂(兼)职副书记:6分
校团委副部长;新媒体中心机构负责人(含副职);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五星级社团负责人:5分
校学生分会部长;新媒体中心部长;院(系)团总支部长;四星级社团负责人;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教学信息员组长;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团长:4分
校学生分会副部长;新媒体中心副部长;院(系)团总支各部副部长;三星级社团负责人;校级网络宣传员组长:院(系)级教学信息员组长;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副团长:3分
班级其他班委;舍长;校级网络宣传员;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成员:2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新媒体中心成员;院(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干事;教学信息员:1分
注:①担任多项职务者,兼任职务加1分,兼任职务只能累加一次;
②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具体加分须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奖项加分:包括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
个人获奖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获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获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院(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凡参加者加0.5分(若活动获奖则只计获奖分,不再累计参加活动分,参与活动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加分)。参加活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注:职能部门或院(系)承办的校级活动获奖按校级计算。
集体获奖
国家级 3分
省(市)级 2分
校级 1分
3、处罚分(扣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 10分
受警告处分 8分
受通报批评 6分
故意破坏公物 每人每次5分
打架斗殴、酗酒者 每人每次4分
学生干部不能履行其职责 2分
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 每人每次2分
违纪但不够处分 每次2分
旷课 每人每次2分
迟到、早退 每人每次1分
集体受通报批评 每人每次1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班会者 每人每次1分
卫生不合格宿舍 每人每次0.5分
(二)智育分
计算办法:智育分=考试成绩+奖励分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65%
2、奖励分
(1)学生每学期在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外,多辅修一门课程且考试(考查)合格后,按该门课程学分绩点加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的加分标准参照德育分奖项加分办法。
(3)科研奖励:获校级一等奖和市级以上二等奖加6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和市级以上三等奖加4分;在CN开头的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参与著作编写(字数5000字以上)加3分。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10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6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加8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4分;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加6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3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加3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1分。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人加5分。
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3分,其他成员加2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4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1分。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A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8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B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6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3分,其他成员加1分;C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3分,参与成员加1分。
(4)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资格等级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体育分
计算办法:体质健康测试得分×15%+奖励分
1、体质健康测试得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计分。
2、奖励分
(1)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加分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计一次。
(2)破省(市)纪录和校纪录的个人分别加分8分、6分,破省(市)纪录和校纪录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计6分、4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计一次。
(一)学生自我总结。每位学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年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考评项目的各项标准,写出书面总结。
(二)考评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应成立由班委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讨论审定本班考评结果。考评成绩填入《陕西中医药大学班级学生综合考评排名表》(评审结束后留存院(系)备查),并报院(系)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生每学年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内书面公布。
(三)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班评审结果予以审核认定。
(四)院(系)审核认定结果要反馈到各班进行班内公示。对学生提出的质疑,班级、院(系)共同进行核查或复评,确属错漏的应及时更正。
(五)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一)本办法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本办法未提及的奖惩项目,由院(系)提出意见,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计入。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7月8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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