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1号发布,自2020年1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的重要载体和操行表现的管理系统,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构成
1、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学生诚信承诺书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慎重承诺。凡我校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2、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附件2)
3、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附件3)
第四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1、学习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平时作业有无抄袭、编造实验数据、撰写论文有无剽窃他人成果及恶意降低重复率现象。
此项由院(系)会同教务处共同认定。
2、生活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不良行为表现。
所谓不良行为是指有无违纪违法、不文明举止、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此项由院(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共同认定。
3、考试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考试中是否有违纪行为。
此项由院(系)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共同认定。
4、缴费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每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诚信情况,主要记录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杂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或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向学校申请任何助学项目的欠费行为。
此项由院(系)会同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共同认定。
5、贷款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到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贷款还款是否严格遵守协议和有关规定。
此项由院(系)会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认定。
6、受助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申请各类资助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支情况、欠债情况等)是否真实;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的使用是否存在不当消费行为。
所谓不当消费行为是指将助学金用于购买高档商品和社交性消费。
此项由院(系)会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共同认定。
7、就业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求职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面执意解除协议的情况。
此项由院(系)会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认定。
8、上网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上网时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是否有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的行为。
此项由院(系)会同信息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共同认定。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
1、学生诚信档案从入学报到之日起建立,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
2、学生在毕业前,院(系)要将学生各学年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该生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
3、对于有违反诚信行为能知错就改的学生,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批准,酌情修定该生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但《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不得修改。
第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
1、学生诚信档案必须遵照提出记录议案、院(系)认定、专人记录、签字盖章的流程进行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根据事实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记录议案。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认定之前,必须告知学生所提记录议案的内容;认定并正式形成记录后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3、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载内容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请求;如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出复议请求。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和驳回复议请求的答复。
4、各班委每学期根据诚信情况的主要指标,对班级成员进行诚信状况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班主任,班主任对评议结果进行认定,同意后将评议结果上报院(系)备案。
第七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
1、学生毕业后,院(系)要根据学生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将有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信息录入学工系统,并将学生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保存并妥善保管。
2、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1、每年6月份之前,由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及学生代表对本班学生进行诚信状况评议工作,汇总评价该生上一学年的诚信状况,评议结果由班级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备案。
2、每年7月份之前,院系需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及时将有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信息录入学工系统,学生上一学年诚信状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3、凡是有重大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无权参与当学年各类荣誉的评比,并将违反诚信记录抄送所属党支部;凡是有重大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集体取消当学年优秀(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对轻微或者初次失信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根据学生后续表现,适当减轻或者不予惩戒;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查阅毕业学生的诚信档案必须经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院(系)主管领导的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对外披露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第九条 学生的权利
1、学生有权获悉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并有权在有效时限内对诚信档案所记载的内容提出异议。
2、学生有权要求对个人诚信档案进行保护与合法使用。
第十条 学生的义务
1、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的权利
1、制定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制度,解释诚信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诚信档案和记录有关诚信信息。
2、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学校有权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查、调查时,查阅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3、学校有权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把诚信档案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的义务
1、向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提供书面通知。
2、确保对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客观、公正、符合规范地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对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端正学习态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文章;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不虚报成绩。
二、生活诚信。以诚为本,以信立人。做到诚信待人,说实话、办实事,言行一致,知行统一。
三、考试诚信。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考出真实水平。
四、缴费诚信。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拖欠。
五、贷款诚信。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
六、受助诚信。如实填写资助申请信息,获得资助后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七、就业诚信。诚信求职,慎重签约,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八、上网诚信。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和不健康网站;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做网络的文明使者。
若有以上违反诚信行为,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
20 —20 学年 编号:
院(系) |
|
专 业 |
|
(一寸照片) |
||||
年 级 |
|
姓名 |
|
性 别 |
|
|||
民 族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籍 贯 |
|
|||||
身份证号 |
|
社会兼职情况 |
|
|||||
担任党、团、班、学生组织干部,担任何职情况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庭联系电话 |
|
本人电话 |
|
|||||
学习诚信状况 |
|
|||||||
生活诚信状况 |
|
|||||||
考试诚信状况 |
|
|||||||
缴费诚信状况 |
|
|||||||
贷款诚信状况 |
|
|||||||
受助诚信状况 |
|
|||||||
就业诚信状况 |
|
|||||||
上网诚信状况 |
|
|||||||
填表人 |
|
认定部门公章 |
|
附件3: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
编号:
院(系) |
|
专 业 |
|
(一寸照片) |
|||||
年 级 |
|
姓 名 |
|
性 别 |
|
||||
民 族 |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籍 贯 |
|
||||||
身份证号 |
|
社会兼职情况 |
|
||||||
担任党、团、班、学生组织干部,担任何职情况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庭联系电话 |
|
本人电话 |
|
||||||
操行表现 |
|
||||||||
填表人 |
|
认定部门公章 |
|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