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办〔2018〕97号发布,自2018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申请转学的本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六)跨学科门类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该申请表可在学校教务部门领取;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因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证明单位章);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因素需转学的,出具参军、退役或休学等相关证明。
(四)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该材料由原录取学校学生所在院系出具,并加盖院系公章;
(五)学生在校学习课程成绩单,该材料由原录取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章;
(六)学生当年高考录取花名册,该材料可在原录取学校招生部门领取,并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拟转入学校同一生源地录取花名册,并加盖招生部门
(八)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
(九)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
第四条 申请转入程序
(一)申请转学者向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转学申请书及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录取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录取花名册等证明材料,由我校招生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对申请者的学业水平进行测评(包括笔试和面试),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初步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和意见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合格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拟同意转入者,由教务处对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
第五条 申请转出程序
(一)申请转出者本人向其所在院系提交出面申请书,并提供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拟转入学校同一生源地录取花名册、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和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二)由学生所在院系对拟转出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将研究结果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进行复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第六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转学备案所需材料。省内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第七条 受理时间
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或10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