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2018)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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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陕中大学办〔20184号发布,自2018330日起施行)

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是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的少数民族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反对宗教渗透的基本原则;是有效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向高校渗透,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迫切需要。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向高校渗透,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宗教事务处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制订《陕西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校领导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总支,教务处,团委,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部门负责人以及新疆内派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代表。

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凡有少数民族学生的院(系)也要相应设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顺畅高效的管理运行机构。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2、扎实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理直气壮地讲祖国就是中国,讲各民族一律平等,讲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与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切实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意识。

3、注重在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管理干部,单列指标发展优秀学生入党,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生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扎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

1、对少数民族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爱护,更要因材施教,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强化制度管理。各院(系)有专人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归寝排查、谈心交流、信息报送、上课考勤、责任包抓、户籍管理、诚信考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3、建立专门档案。认真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准确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及时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动态把握。对学业困难的予以学业帮扶和警示,对思想有困惑的学生加强教育引导。

4、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生活。院(系)领导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教室、宿舍走访谈心、了解情况,倾听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清真食堂的建设与管理。要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宽敞。

6、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封闭排他、性格孤僻、焦虑抑郁、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提前介入、优先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

四、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应注意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要一视同仁、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又要尊重差异、关怀包容、敢抓敢管。

2、建立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台账,严格学生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无故擅自离校。对于无故离校的学生,院(系)要及时通报学生工作部(处)、安全稳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门应把开除、失联、肄业的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稳定办公室。

3、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2)在校大学生不得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祷告,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3)组织传播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者,佩戴宗教标志、穿戴宗教服饰者,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4)对组织开展和参加地下讲经、学经活动,下载或持有极端音视频、图品文字等资料,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深度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学生,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5)对参加恐怖组织、从事现实暴恐活动、触犯刑律的学生,开除学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加跨校际学生活动,对学生自发组织的跨校际活动,各院、系要采取稳妥的方式加强引导,实现有效管控。

5、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办理出入境证件。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要逐一登记,由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毕业时归还学生。

6、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禁止学生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查明情况,给与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未经批准,少数民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五、做好重点关注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通过学校、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宿舍舍长六级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动向,发现异常,应迅速逐级上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加强与维稳、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共享。对三股势力渗透活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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