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0 16: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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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陕中大党〔201748号发布,自2017103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陕高教20179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修订)》(陕中大党办2017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奖惩严明、注重实效;

(三)坚持自查自评与学校年度考核、上级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单位、各部(处)室班子及班子成员。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及各二级纪委书记为成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和措施情况;

2、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情况及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及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台账填写情况;

4、各二级纪委履职尽责情况;

5、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7、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8、教职员工遵守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及职业道德等情况;

9、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工作情况;

10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及监察审计工作整改建议及意见情况。

(二)考核方式

1单位自查。考核对象认真梳理本年度工作,撰写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附支撑材料)和个人廉洁自律自查报告。

2、量化打分。各单位负责人汇报年度工作,考核工作组在听取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基础上予以量化考核(量化考核表见附件1)。

3、民主测评。各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

4、处级干部个人考核情况及各单位考核情况由主管校领导(责任人)审查签字,经学校纪委审核后,提交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与学校干部年终考核同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考核得分占70%,民主测评得分占30%。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优秀的单位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

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陕西中医药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陕中大党办201718号)进行问责。

3、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该年度学校各项评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或优秀的资格。

(三)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班子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上级党委、驻厅纪检组或学校党委、纪委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班子第一负责人;

3、班子成员受到学校或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4、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本单位师生员工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5、在本单位职工民主测评时得分低于70分,并经学校核实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量化考核打分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测评表


附件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量化考核打分表

单位名称: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要点及分值(总计100分)

得分

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

45

1、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9分)

2、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6分)

3、班子成员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三同情况(9分)

4、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分管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开展廉政约谈及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台账记录情况(9分)

5、本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情况(6分)

6、落实学校党委、纪委重点工作情况(6分)

 

廉政教育

开展情况

20

1、对党纪党规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的部署及开展情况(9分)

2、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4分)

3、廉政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4分)

4、面向师生有针对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3分)

 

制度建设情况

15

1、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5分)

2、针对廉政风险点加强防控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5分)

3、对本单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开展有效监督检查情况(5分)

 

八项规定

落实情况

10

1、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办法措施(5分)

2、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重要节点的检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5分)

 

信息报送情况

10

1、按要求向学校报送相关工作报表、计划、报告、总结等(3分)

2、按要求向学校报送高质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稿件每年至少2篇(4分)

3、积极参加中省纪委及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类活动(3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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