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党〔2021〕72号发布,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
第一条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陕中医党〔2021〕7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展览、汇演等活动的管理,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面向师生单独举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展览、汇演等活动(以下简称为报告会活动)。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的报告会活动。
第三条 对报告会活动的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 报告会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校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活动,各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告会活动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使各类高水平的报告会活动成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强化高质量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平台。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牢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确保报告会活动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七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办法,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主管、主办的报告会活动负主体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报告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治把关,分管处级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研究报告会方案,对拟邀请的报告人情况和报告内容严格审定,加强过程监管,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九条 报告会活动实施分类归口管理,严格履行“一会一报”审批备案制度。具体如下:
(一)时政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学术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由科技处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团学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由学工部、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教师培训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由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教学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其他类报告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初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根据活动性质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严格把牢入口关
(一)举办报告会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校内单位、部门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二)主办单位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建立内容审核前置程序;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不正确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
(三)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流程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报告会活动场所场地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按流程报批,提前1天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审批备案一律不得举办。邀请国外(境外)人员参加的报告会活动,应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
(四)经批准开展的报告会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内容、时间、地点、对象。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报告。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五)严格管理各类报告会场所场地,按照“谁出借谁负责”原则,场所场地管理部门应对照本管理办法严格把好场所场地使用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报告会活动若涉及境外人员参加或涉及境外资金资助,须先报经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 严格把牢过程关
(一)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必要时邀请保卫处协助。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在场或指派现场负责人全程在场,现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确保活动全程意识形态安全。
(二)如发现报告人在报告会活动中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不当言论,主办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活动主持人等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审批部门及党委宣传部。
(三)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主办单位须现场及时提醒与会者不得传播。
第十二条 严格把牢宣传关
(一)报告会活动如确需邀请校外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应将宣传报道方案一并提交报批备案,主办单位不得私自邀请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不得私自进行网络直播。
(二)报告会活动校内宣传由主办单位负责,相关新闻稿件可投稿给校级媒体发布,也可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对活动内容和报告人言论须严格审核,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问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报道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破坏民族团结及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5、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报告会活动的衍生产品,如录音、视频资料和据此整理的书面文字材料等要及时归档,如需公开出版、印发,须经校党委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严格把牢处置关
(一)对报告会活动中出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如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党委宣传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二)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上述活动举办过程中和后续传播的舆情监测,发现舆情要及时研判处置,并指导主办单位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四条 严格把牢问责关
(一)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报告会而影响校园稳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主办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不遵守宣传纪律的相关媒体和借媒体平台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及个人,要采取积极方式举报或追究。
(三)根据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的问责主要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主要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中医药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陕中大宣办〔2017〕9号)同时废止。
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备案表
主办单位(盖章):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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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时政类□学术类 □团学类□教学类 □教师培训类□其它类 |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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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 人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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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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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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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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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网络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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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境外 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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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境外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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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单 (资料请附后) |
1.报告人简历(外籍报告人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报告PPT和提纲; 2.报告会活动日程或议程; 3.报告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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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主办部门负责人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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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选填)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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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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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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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1.“主办单位党组织或主办部门负责人初审意见”栏须填写清楚是否将报告纪律告知报告人,是否对相关方面进行了提前审核,是否同意举办报告会活动。
2.“归口部门审批意见”栏根据归口管理原则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教工部、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根据实际填写。
3.场所场地管理部门见此表审核流程走完后,方可出借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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