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3号发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肃组织和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根据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适用情形
处级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不能在岗,应履行请假手续:
1、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参加社会活动;
2、因病或办理个人事务;
3、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处级干部请假离岗应统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一)处级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院(系部)党政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应先相互批准同意,安排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1、请假1日(含1日)以内,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向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院(系部)负责人须向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口头请假。
2、请假1日以上,3日(含3日)以内,职能部门负责人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院(系部)负责人须经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请假3日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院(系部)负责人报请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审批,党委书记核准。请假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处级副职领导干部
1、请假1日(含1日)以内,须向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
2、请假1日以上,3日(含3日)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职能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院(系部)报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请假3日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职能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院(系部)须经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校长审批,党委书记核准)。请假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销假程序
请假1日以上的,应于外出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党委组织部销假,销假可采取电话销假等。
五、纪律要求
1、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其他处级单位的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2、领导干部请假前要做好工作安排,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处级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各部(处)室及处级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
4、 处级干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全校性的干部会议、外出活动,应向会议组织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请假。党委组织部备案。
5、处级干部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可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党委组织部销假。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销假、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并按照干部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办理请销假手续者,可委托其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1、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解释,自2021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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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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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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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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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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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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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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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党政负责人相互批准 |
(本栏仅院(系部)党政负责人请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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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请假期间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同志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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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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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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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或分管组织工作 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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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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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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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日期(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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