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29号发布,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改进学校巡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巡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巡察准备
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巡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和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在巡察工作开始前,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明确巡察任务、调配巡察人员
1、明确巡察对象。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向党委委员、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党(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本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按程序报党委批准。
2、明确任务分工。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研究提出各巡察组巡察任务分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按程序报党委批准。
3、制定工作方案。巡察办根据党委批准的巡察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轮巡察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4、一次一授权。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宣布。
5、调配巡察人员。巡察工作人员选配采取单位推荐和组织抽调的方式进行,巡察办结合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名单,商党委组织部提出巡察组成员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6、收集有关情况。巡察办向校纪委、党(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请其提供书面资料2份(巡察组、巡察办各1份)。
(二)动员部署
巡察办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根据需要组织业务培训。各巡察组参加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要求,并对组内人员进行再动员。
1、印发巡察通知。巡察对象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
2、召开动员部署会。巡察办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巡察办、各轮巡察组全体成员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精神,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领导小组组长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部署巡察工作任务。
(三)学习培训
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工作人员学习巡察工作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和掌握巡察工作要求,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培训分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培训。动员部署会后,巡察办组织巡察人员进行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高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巡察工作方案等,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开展研讨交流。
2、专题培训。各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手册》,结合组内人员分工和被巡察单位工作,有针对性地就被巡察单位工作相关领域的方针政策、报告起草、信访、谈话、底稿制作等工作开展专题培训。适时开展组内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巡察业务知识,掌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四)组内建设
1、实行组务会制度。组务会由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组务会由组长召集,主要对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组内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的事项及要求、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组内人员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组务会专项研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中的重要敏感问题,可以由组长决定参会人员范围。组务会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组长决定;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将不同意见以适当方式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召开组务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巡察期间,巡察组组长根据需要可召开组长碰头会,研究巡察谈话方案、下沉了解方案等事项以及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等。碰头会参加人员范围由组长确定。
2、召开全组会。巡察组不定期召开全组会,由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主要是落实组务会意见,安排各项具体工作,研究讨论巡察有关情况和报告。召开全组会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明确组内工作机制。巡察组根据巡察任务和人员情况,确定组内分工,明确组内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要切实做到“六要”:准备要细、了解要深、问题要准、工作要实、报告要精、纪律要严,最大限度调动组内每一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巡察组联络员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提出工作安排建议,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络,落实巡察办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上报有关材料及移交巡察问题线索等。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专人负责内勤,主要工作包括文件和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档等。
(五)通报情况
1、通报情况。巡察办向巡察组提供前期收集的有关情况,协调校纪委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日常监督工作中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与校纪委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情况。
2、提供上轮巡察材料。巡察办向巡察组提供上轮巡察该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相关资料。
(六)部署组内工作
1、搜集情况。巡察组多渠道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必要时提前调取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名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需要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的,可通过巡察办协调联系。
2、研究重点问题。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了解该单位所涉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学校党委、行政及校纪委对该单位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各类信息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初步确定应予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工作方向。
3、制定工作方案。巡察组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本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内容。进驻前,工作方案须经领导小组审批,报巡察办备案。
4、强化纪律要求。巡察组根据学校巡察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细化工作、廉洁、作风等方面纪律要求,组织学习相关制度规定。
5、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巡察组组织学习安全保密相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专用笔记本、会议记录本等的管理使用。
(七)起草进驻材料
1、起草组长讲话。起草巡察动员讲话稿。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进驻动员会讲话通稿,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在通稿基础上形成动员会组长讲话稿。
2、起草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巡察办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
3、起草新闻通稿。巡察办起草巡察组进驻新闻通稿,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时间安排、电子信箱、信访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协调巡察进驻
1、报批进驻方案。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提出每轮巡察进驻安排,报领导小组审批。巡察组根据进驻安排,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落实具体事项,形成巡察组进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方案内容包括见面沟通会和动员会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宣传报道等有关事项。
2、沟通进驻事宜。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督促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等进驻准备工作。将进驻准备工作清单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工作联络组,督促、指导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材料准备、会议筹备等进驻准备工作。巡察组商被巡察党组织畅通信访渠道,准备巡察意见箱、开通电子信箱、信访联系电话等。巡察组还应根据工作实际,会同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联络组研究信访工作预案。
二、巡察了解
集中进驻巡察了解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适当进行延长。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九)沟通情况
进驻动员前,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工作任务,商定巡察工作安排,明确巡察工作要求,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
(十)召开进驻动员会
1、会议范围。参会人员应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负责同志、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有关人员、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可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两所附属医院)、院(系)部副科及以上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商定。
2、会议名称。“X届校党委第X轮第X巡察组巡察XX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巡察不设党委、党总支的单位,会标为“X届校党委第X轮第X巡察组巡察XX(单位名称)工作动员会议”。
3、会议议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动员讲话,领导小组成员(被巡察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巡察组可视情在动员会上发放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
(十一)公开进驻情况
巡察组提前将新闻稿模板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由其补充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在学校官网、部门网站发布巡察组进驻信息。
被巡察党组织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工作公告,设置巡察意见箱,由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十二)听取汇报
1、听取党组织工作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适时安排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汇报会。巡察组应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要求其围绕巡察监督内容,着重汇报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描述具体鲜活,有事例和数据支撑,有深入的问题原因剖析,提出改进措施。报告至少应提前2天送至巡察组审阅。对问题导向不鲜明、查找问题不深入及原因剖析不深刻的报告,巡察组有权要求修改完善甚至重新起草。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的汇报材料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2、听取专题汇报。巡察组根据工作安排,听取被巡察单位上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汇报。对两所附属医院要听取其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专题汇报。听取专题汇报的人员由巡察组研究确定,听取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的要注意控制人员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师德师风、考评评优等专题汇报。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的专题汇报材料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十三)个别谈话
1、确定谈话对象。巡察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个别谈话对象为: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部分已退休领导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巡察组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谈话对象等。
巡察组须提前调阅被巡察单位教职工名单和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政治面貌、性别、年龄、职务、职称等。巡察组确定谈话范围并覆盖各类别人员。谈话对象应不低于总人数的60%。巡察两所附属医院、制药厂等教职工人数多的单位时,谈话人数及对象由巡察组与巡察办商定。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巡察组可灵活确定谈话对象。
2、拟定谈话提纲。个别谈话主要围绕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和需要专项了解的情况开展。巡察组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实际,制定通用性谈话提纲,可提前发至谈话对象;谈话过程中可视情调整谈话重点,可针对不同谈话对象和了解内容,细化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个性化谈话提纲。
与主要负责人谈话重点了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了解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同时具备以上三类情形的是重中之重。
与班子成员谈话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分管范围内感觉不踏实的人和事、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等。
3、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时,巡察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的,经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个别谈话应提前熟悉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分管领域等具体情况。每个谈话组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谈话情况、摘录问题线索,全面完整、原汁原味做好谈话记录。对没有谈到位的问题可再次约谈,也可与同一谈话对象进行多次谈话。要注意关注谈话中多人、多次涉及的问题和反映。与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时,应准确完整记录谈话内容,组长要对谈话记录严格把关。
4、汇总谈话情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须做好当日谈话情况汇总整理记录工作,对反映问题“原汁原味”归纳,分类梳理问题线索,形成谈话情况报告,报巡察组领导审阅。巡察组应适时召开组务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谈话信息有效汇集、充分运用。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巡察组应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谈话记录本由专人收齐保管,巡察结束后归档。
(十四)受理信访
1、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巡察组通过对外公布的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和巡察意见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来电、拆阅来信、接待来访,并建立台账,逐件做好登记。对来电反映属于本轮巡察范围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可建议其将书面反映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接待来访的巡察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处置信访件。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问题线索,以及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件,由巡察人员填写《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报巡察组领导批示。对收到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可视情在巡察期间或反馈时移交校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问题的其他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巡察组应将签收单和转交信访件目录清单归档备查。
3、处理挂牌件、无实质内容件。仅提及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或党组织名称,没有反映其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或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公序良俗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信访件,经组长批准作为挂牌件或无实质内容件,录入信访件台账,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4、办理径送件。巡察组人员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或反映,不录入系统不列入台账,应径报巡察组组长,将相关材料密封后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办送校纪委按有关程序办理。仅提及径送范围人员姓名、职务、身份,没有反映其违纪违法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没有实质内容的挂牌件或无实质内容件,应提交组务会研究,并将原信访件和相关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5、应对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定期分析信访情况,排查信访风险,维护信访秩序。遇有信访突出事件,应充分依靠被巡察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处置,并将信访应急情况报巡察办。
(十五)抽查核实
1、研究提出抽查对象名单。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师生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确定抽查人选后应及时通过巡察办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2、商请有关部门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对象确定后,巡察办应及时将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的批示件(复印件)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查询,并依据抽查核实结果研究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巡察办反馈各巡察组。
3、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巡察组及时研究抽查核实结果,对抽查发现涉嫌违纪问题,要写入相关问题线索并在巡察报告中反映,根据抽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询问知情人
在组织个别谈话阶段,安排专人对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等有关科室通报的重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了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约谈知情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解。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经组务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应当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情范围。
1、研究确定询问对象。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可以询问知情人员。询问知情人员应有明确目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询问部门负责人(含原任)或其他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应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十七)调阅资料
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1、梳理调阅资料清单。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被巡察党组织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干部档案、财务账目、审批文件、案卷材料、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调阅的其他材料。调阅材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应事先提供目录清单,并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原则上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已有材料。
2、履行调阅手续。巡察组调阅或复制重要材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统一归口调阅资料,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需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的,通过巡察办统一办理。
3、严格保密管理。巡察组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传阅,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注意入柜、上锁,防止丢失。巡察结束时,应将需要清退的文件资料及时归还。
(十八)召开座谈会
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被巡察党组和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大问题,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应充分考虑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安排、人员分工情况和交通便利条件,按照精简高效、有利工作原则,灵活选择座谈会召开方式,明确主题、目的、对象,会议应由巡察组成员主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十九)列席会议
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党组织会、行政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并提前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情况。巡察组列席人员由巡察组组长确定,巡察组人员列席会议不参与评议、不发表意见。
(二十)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情况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科学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选择调查对象。民主测评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进行。
2、组织填写。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可以组织集中发放、填写,当场收回;也可委托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密封收回。
3、统计分析。巡察组及时汇总研究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重要情况写入巡察报告或问题线索报告。
(二十一)深入了解
1、确定问题指向。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个别谈话、信访举报情况,有重点地选择到基层延伸了解,研究确定拟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2、制定工作方案。巡察组研究制定深入了解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任务分工等内容,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后实施。重要问题可以成立专题小组深入了解。确有必要到被巡察党组织以外的单位了解情况的,通过巡察办协调联系。
3、深入了解。巡察组根据工作方案,对确定的重要问题,包括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通报的问题线索等,综合运用巡察工作权限进行深入了解,注意把握好方式方法,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巡察组领导请示汇报。深入了解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巡察组人员参加。在有关部门协助工作时,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工作人员亲自了解。
4、报告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工作结束后,有关同志或专题小组要起草情况报告报巡察组组长,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了解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对了解不属实的问题应表述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节或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专题小组成员对了解的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存在较大分歧时,按专题小组负责人的意见撰写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调查报告应报巡察组组长审定签字。
(二十二)提请协助
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校纪委、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
1、提请校纪委提前介入核查。巡察组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以及有关重点事,进行了解和研判后,梳理出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问题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短期之内能够办结或基本办结的;明显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映问题重大,涉及领导干部层级较高、人数较多,且巡察期间被反映人有可能会销毁证据、转移资金或串供,影响办案结果的问题线索,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提请校纪委提前介入核查。
2、商请职能部门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巡察组可通过巡察办商请宣传、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国资等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察组可就涉及意识形态方面有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政策适用等,向党委宣传部咨询。巡察组商请调阅相关审计材料,应列明商请事项涉及的地方、单位、个人及项目名称,通过巡察办商请审计处协调支持。巡察组拟提出涉及深化改革、制定完善政策方面的建议,可提前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巡察组赴被巡察党组织以外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时,应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手续。
(二十三)专项检查
按照校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选人用人和人才工作专项检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被巡察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引育等开展专项检查。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党委宣传部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党委教师工作部对被巡察党组织师德师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十四)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巡察组应按照《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依据。底稿内容包括:问题来源、问题概述、巡察了解情况及有关支撑材料等。制作底稿必须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底稿应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经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并可根据领导小组意见适当补充调整。巡察工作结束后,问题底稿(含电子版)应作为档案材料归档。
(二十五)中期调研指导
巡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适时深入各巡察组了解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调研前,巡察办提前向巡察组通知调研有关事宜。调研期间,巡察组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直接汇报深入了解的情况、起草巡察报告的思路框架、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调研结束后,巡察办汇总研究各巡察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十六)阶段汇报
巡察办视情安排阶段汇报会,听取巡察组阶段情况汇报。汇报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校领导主持,巡察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副组长、联络员、校纪委综合室、党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报告内容包括前期发现的重点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需向领导小组请示的有关事项等,一般不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
(二十七)立行立改
巡察期间,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确定拟定立行立改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巡视巡察工作政策规定,对巡察期间发现的师生反映强烈,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师生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处科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须立行立改的,巡察组应将有关问题线索和初步了解情况,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校纪委(两所附院的科级干部交医院纪委)办理。
巡察组对立行立改事项的具体处置应当充分尊重被巡察党组织意见,不提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由被巡察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单独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巡察结束后由组长在台账“审核人”签字,并将台账、移交表立卷归档。对立行立改相关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
(二十八)请示报告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重妨碍、干扰、对抗巡察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师生群众切身利益、干部和教职员工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巡察期间发生的重大舆情或重要突发事件,有关人员向巡察组主动投案,以及巡察组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通过巡察办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办理提前移交。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可提出提前移交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经巡察办移交校纪委办理。
(二十九)结束进驻
1、清退资料。巡察组结束进驻前,应将需要退回被巡察党组织的文件资料登记清退。涉密材料要由专人清退。
2、保密安全检查。结束进驻前,巡察组成员应及时销毁不需归档、清退的文件资料,巡察组要指定专人对资料清理销毁、设备脱密等进行检查。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工作人员要检查清理个人持有的文件资料,清退涉密计算机及工作笔记本,签订“零持有”报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三、巡察报告
(三十)提交报告材料
1、提交巡察情况报告。巡察组参照模板起草巡察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巡察报告(含谈话情况报告)的撰写工作应在巡察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巡察报告经组务会审议、巡察组组长签批后,送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
2、报告撰写注意事项。巡察情况报告主体由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四部分构成。要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报告要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言之有据。对问题的描述要坚守政治定位,突出从政治高度分析研判问题,加强归纳提炼,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挖掘问题背后的政治原因,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定性判断准确、支撑有力。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应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六项纪律”方面的反映和巡察了解的情况,说明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主要内容和线索处置情况;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问题及被巡察对象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等反映不作为问题线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与指出的问题相对应,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可整改、可检查。要防止在报告中简单罗列具体问题,把巡察情况报告写成业务工作检查报告。
3、提交汇报说明。向领导小组汇报时,各组在巡察分报告的基础上,按单位分别提炼需要重点汇报的内容,形成一份所巡察的几个单位巡察情况综合汇报说明。汇报说明要从巡察报告中进行筛选提炼,所列举的问题观点要鲜明,表述要清晰,事例要典型。避免简单罗列观点,从概念到概念。
4、提交谈话情况报告。巡察组参照模板起草谈话情况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分为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对班子成员的评价等部分。重点报告个别谈话中对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两个维护”、执行“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谈话组应“原汁原味”整理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谈话记录,打印电子版,由巡察办呈送党委主要领导。
5、提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巡察组全面梳理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巡察了解等发现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形成问题线索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是对巡察报告问题线索的补充和扩展,要详细列举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巡察组了解的情况。所列问题线索数量应与巡察报告一致。
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与巡察报告是“三位一体”巡察成果载体,相互印证、相互支持。
6、提交专题报告。巡察期间,巡察组对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可视情形成专题报告,作为巡察报告附件。专题报告不能超出巡察监督内容的范围,对被巡察党组织纯业务类工作,不应作为专题报告选题;不应脱离巡察报告“另起炉灶”,其主要内容和意见建议在巡察报告中都应有所体现。专题报告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被巡察党组织特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十一)核报巡察材料
巡察办收到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情况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专题报告后,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结合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要求,对报告材料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参考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1、开展组办会商。巡察组结束进驻后,巡察办根据各组起草巡察报告进展情况,依次安排组办会商。会商前,巡察办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对巡察报告进行初步校核,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报告起草人员会商修改完善巡察报告。会商后,巡察组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并正式送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
2、进行全面审核。巡察办收到巡察组经会商修改的巡察情况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专题报告后,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结合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要求,进行全面审核、统筹把关,确保重要内容在巡察报告中体现,不同材料中关于同一问题或事例的判断、要点保持一致。
3、严格文字校核。巡察办对照巡察报告参考模板,重点看巡察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事)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四个部分构架框架。同时,巡察组认真校核巡察报告的文字、排版、格式、序号、标点等,防止出现低级错误。校核后,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三十二)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
1、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巡察办结合各巡察组工作进展,研究提出汇报安排,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巡察办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巡察办负责同志,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参加会议。巡察办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签批的巡察报告印制会议文件。
2、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巡察组组长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就巡察报告和成果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巡察汇报材料由巡察办会后收回。
3、落实会议要求。巡察组及时组织学习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研究起草反馈意见。
(三十三)向党委会专题报告巡察情况
1、起草向党委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巡察办综合本轮巡察情况,起草向党委会专题汇报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巡察组在巡察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呈报党委综合报告的附件。
2、协助筹备会议。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填报党委会议题阅办单,研究起草会议主持词,党委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讲话材料等,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根据校党委书记审批同意的巡察情况报告,印制会议材料,包括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各巡察组的巡察报告(合订),并做好相关会议材料的摆放、回收和归档工作。
3、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校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并讲话。巡察办主任代表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巡察组组长依次汇报各组巡察情况。
4、学习传达贯彻党委书记讲话。巡察办与党(校)办沟通,收集整理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巡察办、巡察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委书记讲话和领导小组指示要求,据此修改完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通报、移交等巡察成果运用工作。
四、巡察反馈
(三十四)起草反馈材料
1、起草反馈意见。巡察组根据党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原原本本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不遮不掩,挑明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可对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概要通报除涉及本人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反映,不涉及具体细节。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概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整改要求,不通报问题线索,对一些典型问题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可通过不点名方式指出。涉及选人用人和人才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等专项检查领域的反馈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反馈意见要在校党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交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起草反馈新闻稿。巡察办按照党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反馈新闻稿通稿。巡察组根据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起草新闻稿中关于被巡察党组织的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既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意“内外有别”,避免引起舆论炒作。新闻稿通过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公布的形式与巡察动员会一致。
3、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等材料。巡察办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在反馈会议上的讲话。
(三十五)制定反馈方案
1、报批反馈方案。党委会专题汇报后,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研究提出反馈工作总体安排,报领导小组审批。巡察组根据巡察办反馈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模板,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并提交具体反馈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参加人员等,巡察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
2、协调反馈工作。巡察组、巡察办根据反馈方案,协调相关人员参会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各项巡察反馈准备工作。
(三十六)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
巡察反馈方案和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层次进行反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反馈意见进行。反馈时,要请其签收《关于向XXX同志的巡察反馈意见》《关于巡察XXX党委的反馈意见》。签收时,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办负责同志要在《巡察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一式三份。
1、参会范围。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采取会议形式,参会人员包括:分管(联系)校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同志,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会议议程。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同志主持,以上领导同志不参加会议的,由巡察组组长主持。议程包括:①签收反馈材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向其本人的反馈意见、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以及有关专项检查反馈材料、专题报告等。②巡察组副组长传达校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③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情况。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⑤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要求。(会议不录像、不报道)
(三十七)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
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应以大会形式进行。
1、参会范围。分管(联系)校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同志,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被巡察党组织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动员会一致。
2、会议名称:“X届校党委第X轮第X巡察组巡察XXX党委情况反馈会议”;巡察不设党委、党总支的单位,会标为“X届校党委第X轮第X巡察组巡察XXX(单位名称)情况反馈会议”。
3、会议议程。反馈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议程包括:①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②分管(联系)领导校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③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讲话。
(三十八)公开反馈情况
公开的形式和范围与巡察动员会一致,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在被巡察党组织网站公布反馈新闻。巡察组将反馈新闻稿模板提前提供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补充主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并按程序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通过校园网公布。反馈新闻稿要注意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各方及时收集相关网络舆情。
(三十九)抄送反馈意见
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巡察办将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送校党委,抄送校纪委、党委组织部。
五、巡察移交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指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等途径收到的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的反映。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巡察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做到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建议明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巡察组不留存移交材料。
(四十)向校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属处科级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校纪委处置。
1、梳理移交材料。巡察组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整理、立卷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材料,包括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反映问题和巡察了解情况,一式两份交巡察办。
2、审核签批。移交材料整理完成后,巡察组承办人员应制作《党委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表》,报巡察组组长和联络员审批签字,联络员要对移交材料进行具体审核,巡察组组长承担审核把关领导责任。移交材料经组长审批后,巡察办对问题线索移交表和移交材料目录进行审核。
3、当面移交。巡察办与校纪委当面移交巡察材料,双方签字确认。
(四十一)向组织部门移交
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党组织建设方面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协调党委组织部当面移交。《党委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表》由巡察组、巡察办、组织部三方签字确认。
(四十二)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
对涉及意识形态、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或督促整改。移交材村料要完整、全面,含专题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村料、问题线索来源、谈话情况摘录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移交时,巡察组、巡察办、接收部门三方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
收到个人诉求、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程序转交有关部门。
(四十三)移交处置
接收部门应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并于接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巡察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施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管理。
(四十四)巡察材料归档
巡察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巡察反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归档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送巡察办审核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按规定销毁。
归档材料应包括:
1、巡察准备
(1)巡察工作方案,巡察组组长、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在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
(2)巡察办转交的从党(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教务处等部门收集的被巡察党组织有关资料;
(3)巡察通知。
2、巡察了解
(1)巡察工作动员会资料(包括方案、讲话、新闻稿等);
(2)被巡察党组织汇报材料;
(3)座谈会资料;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情况表;
(5)个别谈话资料;
(6)信访件资料;
(7)重要问题线索资料;
(8)抽查核实资料;
(9)专访调研资料;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资料;
(11)开展专项检查资料;
(12)深入了解资料;
(13)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汇总;
(14)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资料。
3、巡察报告
(1)巡察报告(含问题线索报告);
(2)谈话情况报告;
(3)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记录;
(4)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5)相关专题报告。
4、巡察反馈和巡察移交
(1)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工作方案;
(2)巡察反馈材料(包括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相关专项检查反馈意见);
(3)向校纪委移交材料的审批表及材料目录;
(4)向党委组织部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材料及其审批表;
(5)反馈会资料(包括领导小组成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反馈会新闻稿等);
(6)巡察工作总结。
5、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1)组务会、全组会记录本;
(2)巡察工作笔记本;
(3)巡察工作有关数据统计表(含电子版);
(4)协调被巡察党组织拍摄的巡察组进驻动员会、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会的图片资料。
(四十五)归档要求
1、巡察档案资料归档应遵循工作卷和巡察卷“两卷分开”的立卷原则。工作卷以巡察工作时间为主线,以反映巡察过程的资料为主;巡察卷以巡察发现问题为主线,主要收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专题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总结、问题线索移交材料等,以反映巡察结果的资料为主。遇有两类文件材料相互交叉或难以区分时,应根据完整、精炼的要求,认真分析、鉴别,酌情处理,必要时,个别文件可在工作和巡察两类卷宗中同时立卷。
2、卷宗必须向左向下对齐、用线绳三眼装订牢固,卷内材料不要漏订。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二百页为宜,卷宗厚度一般不超过二公分。以卷为单位,对卷内文件材料逐页在有文字的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
3、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四十六)专项任务交办
校党委和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改工作的,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安排,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
六、巡察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召开党组织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查找问题原因,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上下贯通、全面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实效。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含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并以党委上行文格式报送校纪委,抄送巡察办。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以党委上行文格式向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报送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抄送巡察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由校纪委、院(系)级单位纪委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巡察办。
(四十七)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可视情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联系)校领导、巡察办负责人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巡察组派员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时不表态、不参与评议。
(四十八)协助审阅整改情况报告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在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巡察整改方案、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校纪委审核,并抄送巡察办。个别整改任务时限较长的,6个月内报送整改补充报告。巡察办、巡察组协助审阅整改情况报告,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党委审议。
(四十九)跟踪整改情况
巡察办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会同巡察组采取函询、电话了解、实地查看、回访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于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适时安排巡察“回头看”。
(五十)整改情况通报
整改情况报告通过后,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参照“被巡察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模板”起草整改情况通报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公开稿进行风险把关,通报稿送巡察组征求意见、巡察办报备后在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通报稿同时抄送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办、党委宣传部监测监看相关舆情,及时收集研判处置,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综合运用
巡察办会同校纪委,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委托巡察办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党委组织部应把巡察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期间,被巡察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党委组织部应听取巡察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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