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8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监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27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1月16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监理单位在我校承担的基建工程(含新建、扩建以及改建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进行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工程监理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建处及其管理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四条 学校基建计划下达后,按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五条 基建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六条 基建处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七条 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经基建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施工过程监理管理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建处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月通过检查监理日志等方式对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以保障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监督监理单位按时召开工程监理例会;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部门,召开工程专题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根据需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五)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阶段性工期分析报告,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施工方面的监理工作;
(六)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选型认价的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监督记录可在监理日志中体现,发现问题需责令整改时,应在当日内下发《整改通知单》;
(七)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在阶段验收(包括验收整改和验证)过程中的监理记录,重点检查监理单位的阶段性验收记录、相应的《整改通知单》以及整改验证工作记录;
(八)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设计变更、签证等监理工作,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及其预测;
(九)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重点检查两个层次管理的协调情况: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各分包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必须满足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为便于管理、明确职责,分包单位必须经监理及校方认可;
(十)监理负责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基建处审查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
(十一)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及相关资料申请后,由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进行检查并审核验收资料,满足要求后签署验收申请并提交校方。
第十条 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做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档案及其它资料一并报基建处。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进入质保期,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定期回访。
第十二条 基建处应及时将使用部门反映的问题通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须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基建处通报的工程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责任的调查、确认并与基建处及时沟通。监理单位须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验证方法、验证人以及验证时间。监理单位须按期完成整改验证工作,并于验证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基建处。
第六章 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对施工过程监理管理的质量要求和质量目标。
(一)监理日志编制
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能够记录和反映工程现场的真实情况,基建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质量监理周报,并在必要时抽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志。未按要求编制监理日志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二)施工人员、机械管理
核验并记录施工单位及其施工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检测器具等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定合格证明,并对其能否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性能进行评估。
(三)施工方案管理
监理单位需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即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外,还应保证工程施工符合质量标准。
(四)施工材料管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到的材料,监理工程师首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该材料的书面保证资料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允许该批材料进场,并对其需要做试验的项目进行见证取样,并陪同取样人员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施工单位无法提供书面保证资料,就不允许该批材料进场,已经进场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运出场地。
(五)施工质量管理
监理工程师需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的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实施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督;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核验并签认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质量记录。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禁止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签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验收,并签认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或质量评定表;
针对检查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整改过程的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协助基建处审查竣工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一)基建处于接到使用部门反映问题2个工作日内通报监理单位,并在监理单位确定整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使用部门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二)工程项目组按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质保期间的监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第七章 对监理未尽职责或失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基建处通过签订的监理合同对监理未尽职责或失误进行处置。监理应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各方面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
第十七条 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校方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由此给校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校方认为该项目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时要求更换,监理人应予更换,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征得校方同意。如需更换监理项目部成员,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建处领导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更换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存在受贿、严重失职等行为的,学校可终止与监理单位的合作,并将监理单位纳入学校黑名单,不得在我校承担监理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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