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7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27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1月16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基建工程实施管理,加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有关法规,从人员组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管理、变更签证、工程付款、工程审计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人员结构
(一)分管校领导为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基建处室领导为建设工程现场负责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遇到问题集体研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基建处现场工程师指导相关人员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在进场前需向基建处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项目部成员、跟踪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由基建处对照企业投标文件进行核对,如需更换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建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更换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基建处全体人员应履行好岗位职责,对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人员在部门会议中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报人事处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 到场情况检查
(一)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期间离岗需向基建处请假登记。
(二)项目施工期间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未请假的情况校方将依据合同进行处罚,并将情况通报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若存在项目主要负责人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需经基建处分管校领导同意。
(三)施工单位中标后,实际到场人员未达到投标人员三分之二的,校方有权按废标处理。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列明此项要求。
第五条 例会、检查制度
(一)工程现场实行例会、检查制度,分为监理例会、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监理例会每周组织一次,参加人员为基建处现场负责人、基建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等。监理例会从进度、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汇报、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参加人员在监理例会参加人员的基础上增加施工单位主管工程的相关人员。检查形式为施工现场勘查,会议讨论。检查内容为进度、质量、安全、资料、存在问题等方面,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学校安排、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随机安排现场检查。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六条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
(一)基建处现场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到场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二)巡视检查对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对校方要求及时整改。
(三)基建处每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当月工程施工进度、质量。
第七条 工程质量重点环节控制
(一)基建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按程序施工,按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接受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进入现场履行职责时,须佩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保护物品。
(二)工程质量重点环节为影响工程结构、功能安全的施工工序,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基建处现场工程师监督旁站、基建处参与检验批验收及施工成品检测。其中材料和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减轻、不替代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对材料质量应负的主体责任。
(三)对于施工准备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提交基建处。基建处将审核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施工项目部应在项目实施前通知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到场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旁站情况,并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基建处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到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施工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未进行旁站,可报告基建处现场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依据合同处罚。
(五)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参与的检验批验收工程重点为影响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验收,以上检验批验收时在需通知基建处现场工程师一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六)为保证工程质量基建处将对重点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成品检测,该项检测由基建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是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组织,参与方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项目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基础验收、结构主体验收、总体竣工验收、专项验收。
(三)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验收工程相应工序全部完成、相应施工资料全部完善、相应的检测全部合格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四)工程质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意见,交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现场负责人签署建设方意见,方可安排工程质量验收。
(五)验收过程各参与方到达现场,通过现场汇报、现场勘查、资料检查、验收讨论最终发表验收结论,并签署工程验收单。
第四章 施工材料管理
第九条 施工材料的分类
(一)施工材料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主要分为三类:甲供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施工单位自购材料。
(二)甲供材料为合同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购置,施工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基建处组织采购,供货到场供货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公司、校方相关人员四方验收后使用。
(三)认质认价材料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或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四)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为合同中未明确要求甲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置使用,但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 甲供材料与认质认价材料管理
(一)甲供材料与认质认价材料申报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甲供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总体计划,总体计划包含材料名称、品牌型号、预算数量、使用时间。
施工单位在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使用前两周提交甲供材、认质认价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应包含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实际使用数量、使用时间。
(二)甲供材料与认质认价材料采购
甲供材料采购由校方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校内部门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施工单位材料计划进行采购。
认质认价材料由校方会议确定,由基建处、审计处、国资处、计财处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认质认价小组共同进行认质认价,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
认质认价由校方、施工单位、监理方提供不少于三家有资质的供货企业,经认质认价小组对其资质确认后。由认质认价小组对供货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由考察合格的企业进行书面报价,认定价格一般应以合理低价或平均价为准,经认质任价小组研究后决定。认定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信息价。
(三)材料验收
1.甲供材供货前及供货时验收
供货前,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掌握货物品牌、质量、到货时间等情况,并到供货单位现场检查货物的品牌、包装、质量、数量等装货情况,并办理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手续以及图片采集工作。
2.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供货到场验收
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到施工现场入库时先由供货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公司、校方相关人员进行四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签字手续,校方相关人员包括国资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验收必须按照供应合同对材料(设备)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详细检查。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书、检测报告书是否齐全;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杂进场等。不合格材料设备当场退货,规格型号不相符的材料设备要求及时换货。
3.检测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对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校方进行处理。
对于校方有检测要求的甲供材料与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施工方必须对所有品种进行抽样后,送至经校方考察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验。抽样时必须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监理人员、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供货方相关人员现场参与,委派代表一同送到检测单位,并在送检手续上签字确认。所有应该检验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复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全部无条件的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对于需要安装、施工的设备或物资,在项目整体完成并试运行正常后,由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体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手续办理
所有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校方备存,一份交供货方,一份由施工方记账。入库单上要由基建处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方材料员、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方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供货方在供货结束后,向校方提供经供货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施工方入库单、材料检测报告,作为其与校方结算费用的依据,在校方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条款为其结算费用。
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验收后,校方、施工方均要建立台账,双方台账作为工程竣工后核对材料设备之参考依据。双方对甲供材料设备数量核实后,出具正式工程材料设备清单,经基建处、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工程手续办理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采购相应施工材料。所有施工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材料到场后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供货到场验收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到施工现场入库时先由供货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签字手续。验收必须按照供应合同对材料(设备)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详细检查。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书、检测报告书是否齐全;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杂进场等。不合格材料设备当场退货,规格型号不相符的材料设备要求及时换货。
(三)检测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对自购材料进行复检,如若复检不合格应及时更换。除此之外对于有校方检测要求的乙供材料设备,施工方必须对所有品种抽样送经校方考察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时必须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监理人员、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参与,委派代表一同送到检测单位,并在送检手续上签字确认。所有应该复检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复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全部无条件的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样品报送
对于主要材料,校方要求报送样品,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报送样品,并提交生产厂家资质、相关配件明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校方会议确定后方可采购,若由此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对于非主要材料,基建处负责对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同上述到场验收。
第十二条 材料管理要求
所有工程用材料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现场验收签字资料由施工方纳入现场施工管理资料内归档。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报送当地质检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材料,彻底清理出场,坚决不能用于工程。
校方将定期对甲供材料供货方进行抽查。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设备,校方将不定期的,不定供货批次的,不止一次性的随机取样并送相应质检部门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材料使用安全。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将进场甲供材料设备及认质认价材料私自外运,一经发现,将按偷盗处理。基建处定期对甲供材料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保证甲供材料的使用保管安全。
室外堆放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一次就位,并做好材料的标识。设备的地面应硬化平整,并有防水、防尘、排水措施。堆放材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各类不宜室外存放的材料设备如怕雨防潮材料必须建立室内库房。所有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分品种、规格码放整齐,标识齐全、字迹清晰,库外材料存放应下垫上盖。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设立专库保管,并有明显危险品标志。
施工单位要加强材料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现场散落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分检归垛。做到现场整洁、堆放有序、标识明显。施工单位要注重材料设备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机电材料应收集所有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及时索取,整理归档。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意义
工程变更签证是对设计图纸及相关内容的完善、修改及优化,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十四条 变更签证的形式
(一)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自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二)现场工程签证
现场工程签证是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基建处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应以签证单(附件一)的形式办理。凡涉及工程结构及安全的签证必须征得图纸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变更签证的处理办法及金额划分
(一)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形式计入竣工结算。
(二)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变更签证按照其金额划分为一般变更签证及重大变更签证两种。
一般变更签证是指单项签证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下的变更签证,需经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具和审批,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和审计部门审核。
重大变更签证是指单项签证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变更签证,在按照一般变更签证办理后还需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超出年度预算的工程签证根据校方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十六条 变更签证的内容
变更签证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变更数量等,根据变更签证内容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变更费用。
变更签证无法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或在后续工作完成后将无法复核工程量时,必须在变更签证上计算变更数量,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跟踪审计单位同时现场确认工程量。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办理程序
(一)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变更意向经基建处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基建处与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沟通,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电子版,经基建处确认无误后,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盖章设计变更单并下发。
由基建处出具的设计变更,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出具,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送审计处审核通过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发。
(二)现场签证
由施工单位出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涉及工程结构及安全的签证),并经基建处审批,送审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发。需确认工程量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审计部门同时现场确认工程量。
(三)施工过程中签证变更须在实际内容完成后及时提交至基建处,所有变更签证需经设计单位盖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或分管校领导在报审汇总单签字,并经审计处审核后方能生效。变更签证在确定后统一由基建处下发,一式八份,施工单位三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处一份、基建处一份,资料室留存两份。
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 总体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交基建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 月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依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月进度计划应与总体进度计划相匹配。基建处将根据月进度计划进行检查,若月进度计划严重拖延,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赶工计划。监理工程师及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将根据赶工计划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周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依据月进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周进度计划应与月进度计划相匹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监理例会上汇报周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根据落实情况安排相应的措施,确保周进度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图纸答疑
图纸存在问题已影响工程进度或存在问题需基建处确定时,由施工单位提出问题,基建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为解决设计图纸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会议,会议结果以图纸答疑纪要的形式出具并下发。
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准备
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向基建处提供一份现场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基建处依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审核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规范在管理人员名单中提交现场安全员名单,并附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基建处应依照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员名单检查现场安全文明落实情况。
监理工程师、基建处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基建处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整改。
每周监理例会后,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如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基建处每月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系统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防治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工序,施工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后提交基建处。若规范要求将专项施工方案提交质量监督部门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专家论证。
监理工程师、基建处将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情况。
第八章 工程付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付款条件
工程进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所有工程检测均完成并结果合格,相关资料准备完成。
第二十六条 工程付款所需资料
1.付款申请(附件二)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基建处负责人同意;
2.施工合同(首次付款需附合同原件);
3.工程形象进度签字表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共同签署并盖章,并报基建处审批;
4.付款计算书,工程进度款需按照工程预算编制付款预算书,经监理工程师、基建处现场负责人审核;
5.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审计报告(支付工程审计款时);
6.正规发票或申请单位的收款收据(已开具过全额发票);
7.工程回访交接单(质保金支付时)工程质保期结束施工单位应办理基建项目保修维护回访交接单(附件三);
8.其他与本阶段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工程付款流程
(一)施工单位先办理工程付款申请。
(二)基建处组织安排办理工程形象进度。
(三)施工单位提交付款资料(发票、收据除外)。
(四)审计处、跟踪审计公司审核。
(五)施工单位提交发票及收据。
(六)办理付款审批手续:金额在 5千元(含)以内的,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初核签字,基建处处长签字审批后,会计人员审核办理。金额5千元至3万元(含)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初核签字,基建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会计人员审核,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批,再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会计人员办理;3万元到30万元(含)的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初核签字,经基建处负责人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签字审批,会计人员办理;30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处现场工程师初核签字,经基建处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校长审批,会计人员办理。
(七)支付工程审计款时应完成工程竣工审计,提交工程相关资料,并需计财处审核工程质保金。
(八)支付工程质保金时需办理工程回访交接单。
(九)转账付款。
第九章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程审计内容
按学校工程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财务决算和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由计财处牵头,基建处配合,对工程进行财务决算,将财务决算资料报经审计处出具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决算结果列入固定资产。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程签证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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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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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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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名称及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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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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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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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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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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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现场工程师: 工程科负责人: 基建处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付款申请
陕西中医药大学:
我公司承担贵单位××××××××(项目名称),已施工至××××××××,依据施工合同,申请支付××××××××。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特此申请。
附件:付款计算书
资金支付情况汇总
发票/收据
××××××××××××
××××年××月××日
附件3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建项目保修期满维护
回访交接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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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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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维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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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维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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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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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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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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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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