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27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1月16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共同决策后实施。
第四条 我校基本建设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落实以适应当下及未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需要为主的方针,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确定建设项目及规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测算资金投入,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节能环保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因校制宜,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耗材及治污减霾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注重各种资源的保护利用,创建绿色校园。
先进质优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一)发展规划处职责
1.牵头组织编制校园规划;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建议。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职责
1.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资产接收、入库及建档工作。
(三)基建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校园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手续报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保修管理、基建廉政建设、廉政监督等工作;
2.负责处理基建项目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物处职责
1.负责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2.负责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和与工程施工方的账务核对工作;
3.负责基建工程的付款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五)审计处职责
1.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规定,对学校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2.工程项目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进行审计;
3.对所有项目招标、合同、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审计;
4.完成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其他审计监督任务。
(六)后勤保障处职责
1.负责完成学校水电气暖的总体规划及实施;
2.负责完善校园基建项目范围以外水电暖配套实施,并满足使用需求;
3.负责基建项目实施期间的水电供应保障;
4.自基建项目竣工之日起,负责已竣工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完成质保期间基建项目质量保修工作;质保期结束后,全面负责质量维修工作。
以上职责主要围绕建设项目,未涉及部分依据学校相关规范执行。
第三章 校园规划编制与备案
第六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等规范性文件,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校园(校区)进行的总体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进行校园建设的总纲,须经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批准的校园规划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须依据批准备案的校园规划。
第八条 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科学规划、美化校园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九条 编制校园规划应坚持科学合理、实用适用、经济实惠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明确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既有校园的功能划分。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吸收师生员工和公众参与。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及计财处、基建处、国资处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包含项目立项理由、实施方案、经费来源及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十二条 立项建议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批准立项,并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报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政府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代建单位等应当依法依规实行招标。
第十五条 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监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项目投资,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
第十八条 依法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或拖延。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各部门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使用交付及固定资产登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未经审计不得付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经审计后,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凭此报告及结算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规范项目监督,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人或代建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依规受理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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