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章程(2012)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19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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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二条 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加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协作,为学校和校友的事业共同发展,为国家中医药事业贡献力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由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本会设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内,邮编:71204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三)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

(四)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五)推动学校与校友工作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六)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

第三章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

(一)凡曾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陕西中医药大学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八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退会自由。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四)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通讯》投稿。

(六)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联席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组成。

第十五条 会长联席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商定下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改选事宜。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或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负责经办校友会的各项具体事务,完成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联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会长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联席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学校资助。

(三)校友捐赠。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个人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财务由校计财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校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国内外校友集中的地区或单位成立分会,以“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地区/单位+校友分会冠名。

第二十七条 校友会、各地校友分会均须在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校友分会接受校友会的领导,在校友会的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校友分会章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须报请校友会批准。

第三十条本 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校友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需申请并报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同意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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